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0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市政办〔2008〕247号
颁布日期:2007-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办〔2008〕247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0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桂林市200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桂林市200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桂政函〔2006〕183号)以及自治区政府与我市签订的《桂林市人民政府“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桂林市的实际,制定2007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如下:

一、控制目标

桂林市2007年COD控制目标为4.37万吨;SO2控制目标为5.95万吨。

二、减排措施

(一)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严格考核制度

根据自治区政府与我市签订的《桂林市人民政府“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将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二项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指标合理分解,由市政府批复执行《桂林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与各县、区政府签订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把减排任务落实到各县(区)和重点排污企业。

(二)重点落实减排项目实施

COD的减排项目重点是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主要是推进各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申请上级环保部门对桂林北冲污水处理厂进行验收。

二氧化硫的减排项目,主要是督促国电永福电厂完成1、2号机组的脱硫治理工程;推进全市10吨以上锅炉上脱硫设施,脱硫率要求达80%以上。

(三)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措施

一是加强辖区内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积极宣传、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在市区范围内,建设禁煤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使用清洁能源,结合桂林的实际,环保专项资金向使用清洁能源的企业倾斜,目前,一些宾馆饭店开始使用天然气做为主要燃料,降低了二氧化硫的排放。

二是推进排污许可证工作,我市排污许可证的发放主要以浓度控制为主。2007年,计划根据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和《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要求对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总量分配,通过实行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三是加强对非电力行业燃煤单位的监督管理,通过落实好企业进煤动态申报制度,加大对燃煤单位的抽查频次,加大对使用超硫煤单位的处理力度,加大对煤炭经营单位的管理力度,加大对型煤加工、销售的监督管理,做好控制经营燃用高硫煤工作。

四是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按国家规定督促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项目。

五是结合经济结构调整,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降耗减污。

六是强化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保证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三、桂林市2007年主要污染物预计新增情况

(一)化学需氧量(COD)预计新增量

2007年,桂林市化学需氧量比2006年预计新增量为4021.80吨。

(二)二氧化硫(SO2)预计新增量

2007年,桂林市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6年预计新增量为1871吨。

四、桂林市2007年计划安排的减排工程项目情况

2007年,桂林市COD的减排项目重点是桂林北冲污水处理厂,该厂目前已投入运行,由于该项目属桂林市世行贷款项目中的子项目,需国家环保总局验收,目前不能确定国家环保总局的验收时间,按2006年实际削减量计算,减排量为824吨。

2007年,桂林市SO2减排项目重点是国电永福电厂1、2号机组的脱硫治理工程,该项目按计划要求在2007年建成投产,减排量预计为9880吨,其它项目减排量预计为102吨,总减排量预计为9982吨。

附件:1.桂林市二氧化硫减排计划表

2.桂林市化学需氧量减排计划表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中共白银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