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行区域统计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行区域统计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衡政发〔2007〕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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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0-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衡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衡政发〔2007〕38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行区域统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统计的调查、监督和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区域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区域统计的指导思想、实施对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事求是、真实可信的根本要求,改革我市统计管理体制,在全市各县市区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统计调查、统计监督和统计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统计的决策参谋作用。
(二)实施对象
1、各县市区范围内的全部法人单位及法人单位所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2、各县市区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
(三)基本原则
“区域统计”是指在一定空间区域内,按调查对象所在地进行的统计。实行区域统计的基本原则:
1、坚持调查对象按区域统计的原则。自2007年度统计年报开始,凡座落在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营机构,一律划归当地政府统计局进行统计管理。各单位必须依法承担统计部门布置的各项普查、调查及日常统计报表任务。
2、坚持国民经济按区域核算的原则。为了确保各县市区GDP核算资料的全面、翔实、准确,全市所有统计调查对象都必须按区域统计要求向所在地政府统计局报送统计报表,并提供相关的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资料。
业务上垂直领导,财务上实行统一核算的各通信公司、各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各证券公司以及邮政、供电、烟草、石油、盐业、新华书店、公路、供水、燃气供应以及大型联合超市、连锁经营机构等单位设在县市区的下属分支机构,应依法向当地政府统计局报送统计报表。
3、坚持历史事实与现实要求相结合的原则。一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因行政区划调整已没有座落在本行政区域内,其统计职能应与隶属关系上保持一致,统计报表维持原报送渠道和方式不变。
二、区域统计的主要内容
(一)职能分工
全市实行区域统计后,各级统计机构的工作职能分别为:
1、市统计局:负责国家、省和全市各项大型普查、调查任务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各县市区统计资料的审核、汇总和上报省统计局;负责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和对县市区实行下算一级;负责组织指导并管理全市统计代理工作;负责开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分析预测、重点课题的调查研究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统计资料和向社会发布统计信息;负责对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各项重大考核的指标数据评估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市直部门和相关行业的统计监测;负责全市各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和管理;负责管理全市统计备案登记、统计普法、统计执法和统计教育、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统计数据库;负责督促指导县市区统计局及基层统计部门开展各项统计工作。
2、县市区统计局:负责辖区内各调查单位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各项普查、调查任务;负责实施统计代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的整理汇总工作;负责实施省、市各项重大考核的指标数据评估认定;负责向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及时提供经济社会统计信息和调研分析;负责实施辖区内统计备案登记、统计普法、统计执法、统计教育、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本辖区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统计数据库;负责督促指导乡镇、街道统计管理站开展统计工作。
3、乡镇、街道统计管理站:根据所在县市区统计局的统一要求,负责所属单位统计资料的收集、上报及相关的统计管理工作;完成辖区内的各项普查和调查任务。
4、高新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综合统计部门:按区域统计的要求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向所在地政府统计局报送统计资料。
5、市政府各职能部门:按部门统计管理要求负责管理并搜集整理本系统、行业所需的统计资料。
(二)工作步骤
为实现区域统计改革的平稳过渡,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统计部门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搞好统计调查单位的清查核实及相关统计资料的交接工作。市统计局应制定科学、完整的资料移交工作方案,确保各项统计资料在移交过程中做到不错不乱、不重不漏。
2、为了保证改革过渡时期统计渠道不断、统计单位不漏、统计数据不乱,全市2007年度统计报表采取“统一布置,全面推开,双轨运行,全面接轨”的办法组织实施。区域统计接轨运行期间实行“双轨制”,即国家、省属、市属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统计局报送报表的同时,仍按原渠道报送市统计局。
3、区域统计改革的具体时间安排
区域统计工作改革具体分为准备、接轨和正式实施三个阶段。
2007年10月至12月为准备阶段;
2008年1月至3月为接轨阶段;
2008年4月起为正式实施阶段。
三、实行区域统计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区域统计重点在城区。区域统计是一项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得到全社会的支持与配合。各级政府特别是各城区政府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区域统计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狠抓落实。为确保全市区域统计工作的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成立衡阳市区域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廖炎秋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张玉林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邓小林、市统计局局长徐勋泰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局长王西成、市人事局局长郭林春、市发改委主任康强、市经委主任唐斌、市编办主任黄国华、市财政局局长王俊杰、市工商局局长谭德明、市统计局副局长谢明菊为成员,负责区域统计改革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处理区域统计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统计局,由市统计局副局长谢明菊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城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辖区内区域统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统一实施。各级统计部门要秉着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实施细则。市统计局应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尤其是各城区区域统计工作的落实。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及时建立与新划转单位的工作关系,健全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各县市区范围内的国家、省、市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区域统计的要求,积极支持所在县市区统计局工作,全面完成各项普查、调查和统计报表任务。
(三)充实力量,保障经费。实施区域统计是统计调查方式和管理手段的重大变革,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区域统计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解决好各级统计建设上面临的具体问题。
按照工作任务,充实统计业务力量。各县市区特别是各城区政府在明确统计机构单列的同时,应按区域统计工作任务量确定业务人员数量,并配齐到位,以保证统计工作顺利开展。高新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应按照区内的调查单位数量和经济总量安排相适应的统计业务人员数量。各县市区统计局录用业务人员时应遵循“凡进必考、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0岁以下、持证上岗”等几个基本条件,并征求市统计局意见后进行选调,确保统计人员的素质适应统计工作的需要。
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统计任务完成。实行区域统计后,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区域的社会经济规模和发展水平,安排统计部门的行政事业费、业务经费和专项调查经费,将其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乡镇、街道统计管理站的行政和业务经费应列入县市区级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统计站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加强宣传,依法统计。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区域统计工作的社会宣传和动员,使全市范围内的统计调查对象充分理解、积极支持配合区域统计改革。同时,市和县市区两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统计法制宣传力度,坚持依法统计,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依纪进行处理,确保区域统计工作的稳步推进。
二OO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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