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加强涉农资金审计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6-10-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湘政办发〔2006〕4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加强涉农资金审计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审计厅《关于加强涉农资金审计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涉农资金审计的意见

(省审计厅二○○六年十月十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审计,促进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审计监督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涉农资金审计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共财政原则为准绳,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为目标,以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农民群众极为关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涉农资金审计监督力度,全面提高涉农资金审计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

二、涉农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资金审计,促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农村公共事业资金审计,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加强投向经营领域的各项农业资金审计,推动公共财政的建立;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涉及农村弱势群体利益的事项的审计监督,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三、涉农资金审计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涉农资金审计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把加强涉农资金审计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研究解决涉农资金审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审计机关落实审计决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纠正、整改审计提出的问题。通过加强涉农资金审计,监督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监控涉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分析研究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各涉农资金主管部门的联系,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发改、财政、农业、林业、交通、水利、卫生、教育、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涉农审计工作,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完善政策措施和规范管理。审计机关内部要加强组织协调,密切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的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既要审计到位,又要避免多头审计,重复检查。

(三)确保涉农资金审计质量。审计要突出涉及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主要环节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效果。在资金分配环节上,重点检查各级财政是否按“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涉农资金主管部门分配资金是否合理、规范;在资金拨付环节上,重点检查滞留闲置、挤占挪用等问题,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在资金使用环节上,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同时评价资金使用效果。

(四)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在涉农资金审计过程中,要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的支农惠农政策,认真检查和纠正政策执行中的各种偏差,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实事求是地作出判断,避免简单化地处理问题。

(五)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审计人员要增强做好涉农审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树立和培养扎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确保廉洁从审,树立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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