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召开2005年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10-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召开2005年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通知

湘政发〔2004〕2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2005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召开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表彰在改革和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全省各条战线、各行各业的先进模范。为确保表彰大会顺利召开,现就2005年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这次表彰的范围是:2000年以来,在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业、农业、交通、财贸、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行各业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下岗再就业和自谋职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人员。

二、表彰规模

这次大会拟表彰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500名。其中职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375名,占75%;农民劳动模范125名,占25%。

这次表彰职工劳模的分配以市州、省直机关工委、省高校工委、长沙铁路总公司、怀化铁路总公司为单位,依据各地城镇职工人数的多少,以2000年的名额数为基础,同时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适当照顾少数民族、边远地区等因素作适当调整;农民劳模原则上各县市区分配一个名额。

三、评选条件

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企业改革和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发展农业、促进农村经济改革、提高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及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环境资源保护、人口控制、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尊严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执政为民、反腐倡廉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方面对国家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评选原则和办法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的原则。推荐的职工劳模人选中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所占的比例应不少于50%,科教人员所占的比例要达到15%,企事业负责人所占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要充分考虑中央在湘单位、省属单位等各方面人选。妇女、少数民族人员应占有一定比例,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要从严掌握。推荐的农业劳模人选中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农民不得少于50%,私人个体企业业主控制在25%以内。推荐评选国家公务员要从严把握。县(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地(厅)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不在推荐评选之列。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到事实充分准确,评价客观公正,标准严格统一,真正评出能起表率作用、群众公认的模范人物。推荐人选一律按现任职务上报,不得弄虚作假,违者,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推荐对象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村(居)民大会讨论同意,或通过其他民主形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所有推荐对象必须通过所在市州以上媒体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被推荐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必须经过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审计、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人口计生等部门的审查,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凡有违背国家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和工会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为的,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三)评选办法。市州评选工作在市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分别由市州工会、农办会同人事、劳动保障、经委、工商联等部门组织进行。省直评选工作分别由省直机关工委、省高校工委、长沙铁路总公司、怀化铁路总公司负责组织。推荐人选要从基层单位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各评选单位要在2005年1月20日前向筹委会办公室上报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经筹委会办公室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初步审核、综合平衡,再返回各评选单位正式办理申报手续。2005年3月报筹委会审定。各推荐评选单位要服从大局,配合上级评选机关做好平衡、协调工作。

五、表彰奖励

经批准的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由省人民政府授予“湖南省劳动模范”、“湖南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6000元。

六、宣传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认真搞好这次表彰大会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表彰先进的重要意义,报道模范人物的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激励全省人民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艰苦奋斗,顽强拼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七、组织领导

成立湖南省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穴以下简称筹委会?雪。筹委会受省政府委托负责审批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并领导表彰大会的筹备工作。筹委会由于幼军担任主任,王四连、郑茂清、杨泰波、袁建尧、苏仁华担任副主任,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农办、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经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工商联的负责人担任委员。筹委会下设办公室?穴在省总工会办公?雪,负责处理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由吴天保任主任。

附件:2005年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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