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2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1-1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襄政办发[2002]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2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保证我市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使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下去,现就做好2002年度无偿献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无偿献血舆论氛围。无偿献血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的社会公益性工作,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地、各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献血法》,普及献血知识。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提供献血知识和材料。各新闻单位要及时进行公益性宣传,及时报道无偿献血工作动态和先进典型。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社会重视并自觉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无偿献血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要做好组织工作,制订献血方案,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及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动员本地、本部门18—55周岁健康适龄公民自愿献血,并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献血者提供舒适的献血环境,为采血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促使无偿献血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确工作职责,确保献血任务圆满完成。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将任务层层分解,按时组织适龄公民自觉参与无偿献血,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具体任务附后)。国家机关、军队、学校、医疗卫生单位要率先开展集体献血活动。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献血法》的行为和事件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合法权益。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办力度,及时通报献血状态,总结先进典型,确保无偿献血计划全面落实。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中共白银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