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外出务工农民子女教育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外出务工农民子女教育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教育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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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09-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外出务工农民子女教育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外出务工农民子女教育和管理的若干意见》(鄂教基[2004]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加强农村外出务工农民留守子女的教育和管理,对促进农村孩子健康成长,提高农村人口整体素质;对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省、市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外出务工农民子女教育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积极做好农村外出务工农民留守子女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建立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留守学生的教育与管理
各有关区教育局在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外出务工农民子女教育和管理的若干意见》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管理。各农村中小学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每个留守学生联系卡(详见附表一)和专门档案;要根据留守学生实际情况,对“一对一”结对帮扶工作作出统一安排,落实到人。各区教育局和中小学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关于留守学生安全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预案。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留守学生建档和管理工作,及时补充或更新联系卡的有关内容;要加强与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时刻关注孩子的成长,及时帮助解决思想、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困难与问题。
三.加强领导,狠抓农村留守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落实
各有关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检查指导,做到学期开始有工作安排,学期结束有工作总结。要认真统计全区留守学生情况,并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见附表二)。本学期于10月31日前上报,以后每学期于开学后15天之内上报。市教育局将检查各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农村外出务工农民留守子女教育和管理的工作情况。各区在贯彻落实中的作法和经验、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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