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襄樊政办发〔2006〕44号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
(2006年4月21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就我市2006年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一费制”的收费办法。各地中小学严格按“一费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允许违规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扩大“一费制”的收费范围,严禁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严禁代收保险费、体检费,严禁在岗教师组织本校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活动,严禁各种搭车收费行为。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地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由市教育局、市物价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纠风办配合)
(二)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上半年,取消调节性招生计划和收费政策,从秋季开始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数的30%,要将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由市教育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三)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的学校进行清理整顿,符合“四独立”要求的学校要加强收费监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要还原为公办学校。坚决禁止公办高中以下(含高中)的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进行高收费。(由市教育局负责,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配合)
(四)加强对“示范”、“星级”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格审批、控制学校的新建项目及其规模和标准,禁止学校高额举债、盲目发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由市教育局、市发改委负责,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五)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截留教育经费和挤占、挪用、平调学校收入,违反“两免一补”政策以及各种乱收费、搭车收费等突出问题。强化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对治理教育乱收费抓得不力,群众投诉多,乱收费问题突出的地方,既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行政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的责任。(由市纠风办、市教育局负责,市物价局、市财政局配合)
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的力度
(一)改进和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逐步过渡到采用政府招标平台,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采购办法,鼓励大型制药企业直接参与竞标;继续推进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的集中招标采购试点。(由市卫生局负责,市纠风办、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配合)
(二)大力推行医院院务公开,严格执行《湖北省医疗服务价格规范目录》,推行住院患者费用清单制、门诊费用查询制和院长离任审计制等制度。严禁滥检查、开大处方和搭车收费,严禁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坚决纠正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等问题。(由市卫生局负责,市纠风办、市物价局配合)
(三)积极开展医药分开试点,逐步在城市社区推广医药分开的做法。(由市卫生局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四)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强化药品价格监管,对政府定价范围内重点类别的药品实行分期分批降价,对市场调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进行必要干预,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加价行为,严禁乱加价、乱收费。(由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纠风办、市国资委配合)
(五)开展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医务人员因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妨碍公平竞争、造成恶劣影响的商业贿赂案件。(由市卫生局、市工商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三、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一)确保免征农业税以及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由市农经局、市税改办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二)严格执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报刊征订限额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服务性收费监管,严防农民负担反弹。(由市物价局、市农经局负责,市新闻出版局、市纠风办配合)
(三)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工作,从源头上减轻农民负担。(由市民政局负责,市农经局、市纠风办配合)
(四)坚决纠正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对乡村道路“村村通”工程要严格标准,量力而行,严禁村级借债修路。严肃查处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和克扣粮食直补资金的行为以及涉农负担恶性案(事)件。(由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纠风办负责,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配合)
四、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
(一)各地、各部门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决取消脱离实际以及加重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活动,重点抓好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巩固成果、严防反弹等方面的工作,基本解决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由市纠风办配合市委办公室抓落实)
(二)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乱摊派行为。(由市纠风办负责)
五、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认真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问题,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由市交通局、市建委、市物价局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纠风办配合)
严肃查处因监管不力而引发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侵犯出租汽车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由市纠风办负责,市交通局配合)
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报刊发行散滥和企业减负工作成果
(一)认真解决在治理超载、超限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治超为名谋取私利的行为。加强对在公路上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监管,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除车辆通行费以外的各类站点,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非上路执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上路拦车罚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大对公路“三乱”问题的的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公路“三乱”案件。(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纠风办负责,市农业局、市林业局配合)
(二)重点解决党政部门利用职权发行报刊,强行扣发基层干部和教师工资等问题。(由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三)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坚决杜绝向企业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由市经委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七、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各部门、各行业要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巩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成果,全面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开展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公用服务行业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重点评议基层站所和窗口服务单位。(由市纠风办负责,市国资委、市建委配合)
(二)进一步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分期分批安排政府各部门全部上线,实行广播、报纸、电视三大媒体互动,拓宽“政风行风热线”的覆盖面。各县(市)区要把办好“政风行风热线”作为巩固行评成果、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措施。(由市纠风办负责,市广电局配合)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纠风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精心制订工作方案,按照分工,抓紧组织实施。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任务,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薄弱环节,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各项工作全过程。要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公开曝光。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总结推广政风行风建设的经验,选择部分县(市)区建立纠风工作联系点,进一步完善纠正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