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区占道经营长效整治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区占道经营长效整治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新政办[2008]1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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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6-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区占道经营长效整治的通知
新政办[2008]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部门协作,巩固创卫成果,建立爱国卫生和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严禁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木炭烧烤等违规行为反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以法治城,堵疏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到人、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管理网络,举全市之力全力清除城区市容“乱点”,促进爱国卫生运动长期开展,为市民营造优美的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适应全市城市管理新的管理模式和工作要求,提高管理标准。占道经营整治工作实行在城市管理指挥中心领导下的公安、城管、工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职责
(一)城管监督中心要切实履行职责,负责对城市管理责任单位履行占道经营整治的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运用“数字城管”技术手段及时上报和反馈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
(二)市城管局要牵头负责,会同市公安、市工商、各区政府对全市临时摊贩区适时进行调整,对木炭烧烤夜市、西瓜临时经营、鞭炮临时经营点等按照群众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设置。
(三)市公安、城管、工商部门,分别依照本部门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规章,行使城市占道经营管理职权。
(四)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负责对市区主次干道及相关区域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店外作业、乱摆乱放的取缔和管理。
(五)各区政府负责对市区小街巷占道经营进行管理。负责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对主次干道两侧门前店外经营、店外作业、店外乱摆广告牌的行为进行管理。
(六)市工商局要严格证照审批手续,负责对主次干道两侧经营防盗网、汽车、摩托车经营及维修、洗车等商户,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督促其变更经营项目,并对无照经营的进行查处;负责对各市场口30米范围内占道经营的查处。
四、治理措施
(一)硬起手腕,严管重罚。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对全市每一条路段都划定责任领导、具体管理人员,按照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木炭烧烤出现的规律,对管理区域进行巡逻,对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日常监督指出的问题全力解决,对重点部位派人盯守,实施全天候管理。
(二)划清责任,齐抓共管。城区主次干道占道经营执法管理由公安交巡警支队按照市政府责任界定,全面负责。临主次干道各商户门前、临主次干道的小街巷以建筑物(无建筑物的以道路红线)为界向街巷内延伸5米的区域为各区政府与公安交巡警共同管理部分;各市场口周边30米为市场管理部门与公安交巡警共同管理部分,责任单位要齐抓共管,发现问题由城管监督中心按照“数字城管”运作程序,双向扣分,督促整改。
城区各广场、游园、火车站、汽车站、河渠两岸、八条快速路、西环、南环、107国道的市容管理,由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分清责任,督促各单位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占道经营是城市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要通过长效机制的实施,全力攻克主次干道上长期存在的“难点、乱点”,常抓不懈,遏制反弹。
(二)城管指挥中心要将占道经营整治列为工作的主要内容,加强督导,认真考评,严格奖惩,提高管事率和结案率,使占道经营得到全面整治。
(三)各责任单位执法人员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以收代管,以罚代管,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四)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要树立大局意识,协同配合,共同搞好城市执法工作。对于老荣军、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占道经营者,要妥善解决其实际问题。
(五)城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要积极支持、配合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动员群众到指定市场购物、消费,自觉抵制占道经营,共同构建和谐环境。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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