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清远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清府办〔2007〕76号
颁布日期:2007-08-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清府办〔2007〕76号

印发清远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拟定的《清远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07年7月2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农业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清远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促进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文)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6〕84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必要性

近年来,全国各地动物疫病种类多,发生范围广,防控任务极其繁重。我国现有动物疫病200多种,70%以上可以传染给人,直接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畜牧兽医部门和基层兽医人员虽然在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方面做出了艰苦的努力,但由于现行兽医管理体制存在诸多问题,防控措施难以有效全面落实。为此,必须强化兽医管理职能和监督力度,迅速开展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高动物防疫能力,构建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才能较好地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提高防控能力的需要、是强化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是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需要、是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需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改革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促进全市动物卫生工作和养殖业的全面发展,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改革目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网络体系健全、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1、组建清远市畜牧兽医局。清远市畜牧兽医局在清远市农业局畜牧兽医科的基础上组建,作为市农业局的副处级内设机构(加挂清远市饲料工作办公室、清远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牌子),配局长1名,由市农业局副局长兼任。改革后的畜牧兽医局按公务员管理。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由市农业局按程序专题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和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的设立,按照健全机构、明确职责、理顺关系、保障有力的原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畜牧业发展的情况和兽医工作的需要,提出改革方案,按程序审批。

2、建立健全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市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更名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定为正科级执法机构,人员工资补贴纳入市财政统发。同时增挂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承担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等工作,为兽医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提供技术保障和依托。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兽医技术机构可以合并设置。

3、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落实,关键在基层。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根据实际情况在乡镇(街道)设立县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加挂畜牧兽医站牌子,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畜牧兽医站)的业务经费由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人员工资、补贴纳入县级财政统发。按照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科学界定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使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

4、行政村建立村动物疫病防治员队伍,其防疫工作补贴纳入县、镇两级财政预算。

(二)加强兽医队伍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建设。

1、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官方兽医指经资格许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我市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各县(市、区)应尽快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资格认可、采取政府任命或其他方式,将其纳入官方兽医队伍。

2、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对兽医体制改革中分流出来的兽医人员,依法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对经确认拖欠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对已参保的分流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社会化管理。要通过成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3、切实加强兽医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建设。要重视加强兽医教育,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兽医科学研究,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治水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等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技术推广、疫情测报等,切实加强养殖水域的生态环境监测和水生动物病害防治监控工作。

(三)建立完善兽医工作的财政保障机制。

1、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和日常运作经费。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有毒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各级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兽医工作机构的设备,建设各级各类兽医实验室,提高诊断、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各地要按照全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建设项目纳入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把实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完成。为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以曾贤林副市长为组长,温国伟副秘书长、市农业局梁志祥局长为副组长,市农业局、人事局、编委办、财政局、发改局、社会保障局为成员单位的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改革工作。

(二)周密部署,有序推进。

市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编办、人事局、财政局、发改局、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在10月底基本完成。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指定牵头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编制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工作措施,也于9月底前完成改革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全市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在11底前完成。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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