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2]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3年元旦、春节将至,市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从贯彻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做好全市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让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文明、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各县(市)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在总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对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再部署,并组织一次全面排查。对特殊行业和企业,要进行重点排查:一是煤炭、交通运输、建筑、电力、石油、化工、林业、商贸等行业;二是生产、运输、经营和存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以及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企业及场所;三是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索道等特种设备和设施;四是各类文化娱乐场所、学校、体育场馆、医院、商场、车站、码头、机场、旅游风景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对排查出来的不符合安全规定和要求的,该停产的一定停产,该关闭的一定关闭,决不能姑息迁就,留下事故隐患。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索道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要强化检查、检修和管理,确保设施完好、安全地投入正常运行。凡要求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验的设备,经检验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以及安全设施不完善的设备,一律停止生产、使用。
三、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责任,对安全生产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抓。要严格执行领导同志节日值班、带班制度,注意掌握安全动态。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苗头和已经发生的事故,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重大情况必须立即上报。对因失职、渎职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迟报、漏报、瞒报伤亡事故,特别是由此影响重大伤亡事故妥善处置的,要依法依纪从严从重查处。
二ОО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