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6年度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6年度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1-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6年度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的政务信息工作,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不断推动政府各项工作的开展,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政府系统2006年度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全年上报信息分别被市政府办公厅以上信息刊物采用260条;各区(除上街区)全年上报信息分别被市政府办公厅以上信息刊物采用130条,上街区全年上报信息被市政府办公厅以上信息刊物采用80条。
二、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建委、市政局、劳动保障局、农业局、商务局、民政局、教育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交通局、工商局等14个部门,全年上报信息分别被市政府办公厅以上信息刊物采用60条。
三、市国资委、科技局、规划局、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房管局、物价局、审计局、水利局、卫生局、环保局、信访局、质监局、园林局及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东新区等18个部门和单位,全年上报信息分别被市政府办公厅以上信息刊物采用40条。
四、市人口计生委、司法局、执法局、文化局、林业局、烟草局、旅游局、公安局、供销社、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安全监管局、煤炭管理局、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中小企业局及郑州火车站地区管委会、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市政府驻海口办事处等22个部门和单位,全年上报信息分别被市政府办公厅以上信息刊物采用25条。
五、市民委、体育局、广电局、气象局、外事办、侨办、人防办、农开办、经联办、爱卫办、台办、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电业局、邮政局及郑州矿区管委会、郑州出口加工区管委会、郑州物产集团、中国网通郑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郑州分公司、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新烟集团等21个部门和单位,全年上报信息分别被市政府办公厅以上信息刊物采用15条。
六、市政府办公厅将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每月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并对评选出的郑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完成目标任务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确保2006年度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附件:采用信息计分办法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采用信息计分办法
一、市政府办公厅《政府工作快报》、《政务要闻》、《专报信息》、《省府增传》、《国办增传》采用1条计1分,《政府工作快报》专期采用计5分;省政府办公厅《政府工作快报》、《专报信息》采用1条计3分,《政府工作快报》专期采用计8分,《政务要闻》采用1条计5分,《政务要闻》专期采用计8分,《共享信息》、《动态信息》采用1条计0.5分;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1条计5分。
二、省领导批示加8分,市领导批示加5分,市领导在市《专报信息》上批示加2分,省、市约稿信息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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