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07-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湛发〔2006〕8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党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副处以上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湛各单位:

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大力推进依法治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确保“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树立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现代化新兴港口工业城市和美丽的南方海滨城市,构建平安和谐湛江,实现全市人民富裕安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共湛江市委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06年7月13日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粤发〔2006〕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平安和谐湛江,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和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提高经济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夯实以农村、社区为重点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基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

(三)工作原则。

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⒉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⒊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手段。

⒋坚持分类指导,注重效果。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对象,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考核,提高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入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二)深入学习宣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运用法律机制和手段保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制,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运用法律途径和手段实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等保护公民生命、财产权利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开展生产,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意识,促进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针对征地拆迁、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国企改制以及事关利益调整而出台的改革措施等问题,及时开展相关法律宣传教育。

(四)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针对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开展以打击食品、药品、农资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与整治违法办企业、违法经营、公职人员入股等突出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为重点的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以整顿音像市场、娱乐市场和打击非法“网吧”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自觉守法、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要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积极开展基层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要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要开展刑事和治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要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把学习宣传有关调解社会矛盾的法律法规与推进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减少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

(六)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围绕地方立法、司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大力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市、区)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围绕平安建设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七)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⒈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⒉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要重点抓好“城中村”的普法宣传教育。

⒊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要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建立社区法律图书角,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活动;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⒋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要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进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⒌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法律素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广大职工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⒍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类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⒎开展专题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法制舆论氛围。抓好“6.26”禁毒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推进禁毒人民战争营造良好的法制舆论氛围。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规模效应。

三、对象和要求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继续推进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党校、行政学院及领导干部培训班,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总体规划,列入学习课程。继续开展“公仆说法”活动。

(三)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培养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增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严格、公正执法。加强有关廉洁从政的法律法规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把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资格准入考试考核内容;继续坚持公务员年度法律考试制度,实行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制度。

(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促进青少年法律知识的提高和守法行为的养成。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要根据各级各类学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中小学生要注重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育自律自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能力和规则意识。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未成年人工作,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力度,形成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大中专学生要突出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树立崇尚法律的理念,增强法制观念。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有效性。

(五)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继续开展对乡镇干部和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

(六)加强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进城务工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引导进城务工人员树立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守法从业、依法维权、依法办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将法制教育落实到企业和单位。同时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做到务工人员到哪里,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就做到哪里。努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化解纠纷,实现进城务工人员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七)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诚信经营、依法管理能力。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要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要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7月。各县(市、区),市直及中央、省驻湛各单位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和行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县(市、区),市直及中央、省驻湛各单位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市普法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8月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和行业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具体安排:

⒈加强指导考核。从组织领导、运作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加强对“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阶段性考核,保证“五五”规划各项工作的实施。

⒉不断创新普法工作思路和形式。在采取授课、培训、讲座、咨询等基本方法的同时,拓展渠道,丰富手段,进行全方位立体渗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深化我市《公仆说法》、《社区法治论坛》等活动。要利用这些媒体加强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内容和形式,利用远程教育手段,加强对新颁布的法律的宣传。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与普法对象的互动,使普法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把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结合起来,既普及法律,又解决涉法问题。

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建立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包括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基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社区普法协会、外来工活动中心、禁毒教育基地、社区普法长廊、普法公益宣传橱窗、学校法制图书角等多种阵地,促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化、规范化,并向特色化发展。在公共场所和县(市、区)以上青少年宫设立法制宣传设施,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的作用。加强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信访接待厅(室)、法律服务热线等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积极探索开展农村、社区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工作。

⒋整合和利用法制教育资源。发动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发挥职能优势,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探索与社会团体、企业及其它社会组织合作,实行市场运作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外交流,借鉴吸收国外法制建设的成功做法,开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视野。

⒌强化策划、协调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要把工作重心放在搞好策划和组织协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普法动态,把握社会法治建设进程,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法阶段性工作计划,协调各方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策划、组织形成规模效应的法制宣传活动。

⒍加快普法工作制度建设。向市人大常委建议尽快完善《湛江市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办法》。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和普法绩效考评规定等制度。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体系,纳入各地、各部门参与维稳与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各级普法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年度工作汇报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机构建设,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司法行政部门。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并在立法工作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二)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认真实施我市《普法成员单位普法职责》制度。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行业承担法制宣传教育重要职责,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开展面向全社会特别是本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负责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文化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制文化娱乐活动;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大众传媒的社会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在司法、执法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加强对特定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个人参与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奖惩激励机制。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手段体系;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进行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普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地普法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各部门和行业安排相应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他们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教师、学生加入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以及政府、大型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广播、电视、报刊要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采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要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形成有湛江特色的法制宣传模式,加大法制宣传的渗透力和张扬力、影响力。要不断加强普法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不断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等各类学校的作用;不断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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