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生猪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市区生猪屠宰和肉品经营管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6-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市生猪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市区生猪屠宰和肉品经营管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生猪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市区生猪屠宰和肉品经营管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有力措施,积极配合做好该项工作。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市区生猪屠宰和肉品经营管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市生猪市场管理领导小组二○○五年六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市区生猪屠宰和生猪肉品经营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按照《中共阳江市委办公室印发<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党员干部群众对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所提意见建议整改方案责任安排>的通知》(阳办〔2005〕35号)的要求,拟于近期内对市区生猪屠宰管理进行集中整治。为使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工作思路,把整治与规范、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打击私屠滥宰生猪的力度,建立长效的管理监督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卫生放心肉。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市区生猪屠宰和肉品经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力度打击私屠滥宰生猪不法行为,使市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85%以上。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生猪屠宰和肉品经营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落实,做到责任明确,措施落实,抓出成效。拟成立阳江市区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业明;副组长:苏玉均、陈家礼;成员:敖振澜(江城区政府)、杨昌宏(市财政局)、叶令(市经贸局)、邓永兴(市工商局)、张家文(市公安局)、吴华(市法制局)、容振标(市教育局)、柯明耀(市畜牧局)、关浪(市卫生局)、陈超带(市国税局)、郑向阳(市地税局)、黎富来(市城监大队)、陈德庆(市食品集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家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叶令、邓永兴、张家文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生猪办内,负责具体工作。

四、整治事项

(一)整治时间:拟定7月1日至12月30日。

(二)整治范围:市区生猪肉品市场、饮食单位和私宰生猪窝点。

(三)整治内容:

1、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点)的清理整顿,督促其不断规范和完善生产管理,加强检验检疫工作。

2、加大对私宰生猪窝点的打击力度,重点对私宰大户和钉子户进行打击。

3、严格肉品市场准入,规范肉品经营行为,打击市场销售私宰猪肉行为,打击私宰猪肉流入饮食单位和集体饭堂。

4、加大力度对市区占道经营和乱摆乱卖的猪肉摊档进行清理。

(四)整治方式:采取日常监督检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联合行动与分工负责相结合,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市工商局负责对市场销售私宰猪肉和酒店、大排档、快餐店采购私宰猪肉进行查处。职责:严把市场准入关,不准私宰猪肉进入市场销售;加强对负责范围的饮食单位肉品采购的监督检查。责任人:郑勇明。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生猪办。

2、市卫生局负责对星级酒店、宾馆、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单位饭堂采购私宰猪肉进行查处。职责:加强对负责范围的饮食单位肉品采购的监督检查,严禁私宰猪肉和病死猪肉流入饮食单位和集体饭堂。责任人:陈左。协助单位:市旅游局、市教育局、江城教育局、市生猪办。

3、市经贸局负责牵头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和对屠宰厂、场(点)进行清理整顿。职责:组织对私宰生猪窝点进行打击;加强对屠宰厂、场(点)和肉品批发行的规范管理。责任人:陈家礼。协助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局、市城监大队、江城区府办、市生猪办。

4、市监察大队负责对乱摆乱卖的猪肉摊档进行整治。职责:牵头组织对市区占道经营和巷道乱摆乱卖猪肉摊档进行清理,并对违章乱搭乱建的私宰生猪窝点进行清拆。责任人:陈昌雄。协助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生猪办。

联合行动由工作小组统一部署实施。行动时间:7月1日至7月30日。

(五)参与集中整治联合行动的人员和车辆,由各职能部门抽调,共抽调人员60名,车辆5台。其中:市经贸局5人、市工商局10人、市国税局5人、市地税局5人、市公安局10人、市畜牧局5人、市卫生局3人、市城监大队5人、市生猪办12人;市经贸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卫生局等单位各抽调车辆1台。抽调人员和车辆的单位请于6月30日前将人员名单及其手机号码和车牌号码报市生猪办,联系电话:3426983、3417720,联系人:谭水。

五、实施步骤和主要措施

(一)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舆论宣传和动员部署阶段(6月30日前)。

搞好舆论宣传。主要是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意义,进一步宣传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增强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市民消费的维权意识、责任意识,使食品监督法律法规家喻户晓,自觉抵制私宰生猪行为。

进行动员部署。一是6月下旬市政府组织召开集中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市区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安排;二是6月30日组织召开参加集中整治的人员会议,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12月30日)。

这一阶段采取联合行动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由各负责单位按照集中整治的内容,组织人员各自开展整治。市工商局负责对市场销售私宰肉进行整治;市卫生局负责对饮食单位采购私宰猪肉进行整治;市经贸局负责牵头打击私宰生猪行为和对市肉联厂进行清理整顿规范管理;市城监大队负责对乱摆乱卖的猪肉摊档进行整治。联合行动,则由工作小组统一部署组织对群众反映比较大的市场、饮食单位的检查以及私宰大户和钉子户进行重点打击。

集中整治期间要做到整治与规范相结合,整治要有力度,措施要到位、效果要明显。不但对私宰生猪和销售私宰猪肉的行为实施有效的打击,而且要建立长效的管理制度,使私屠滥宰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第三阶段为验收总结阶段(2006年1月10日至30日)。

在验收总结阶段,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验收检查工作,确保整治工作的成果。

各负责单位要将分工集中整治情况于2006年1月20日前报市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然后由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分管单位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情况综合报告市政府。

(二)主要措施。

1、加大对私宰生猪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对私宰大户和钉子户进行重点打击,做到上下级联动,左右配合,齐抓共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猪不法行为,对暴力抗法的行为,公安部门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2、严格肉品市场准入,规范肉品经营行为。工商部门要严把肉品市场准入关,进入市场销售的猪肉必须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的、经检疫、检验合格的产品;对市场要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建立长效的管理制度;要与经营者签订销售放心肉责任书,严禁私宰、注水、病死猪肉在市场销售。

3、加大饮食单位肉品采购管理力度。分工负责的职能部门要按阳府〔2003〕72号文件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履行职责,工作要到位,对生猪肉品采购单位要进行经常性检查,监督部门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杜绝私宰猪肉流入饮食单位。

4、加大处罚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私宰生猪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查获私宰生猪行为的案件,由涉及的职能部门依照各自有关规定共同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罚。

5、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督不严,查处不力的单位,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整治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新闻媒体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综合性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职能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执法为民”的高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充分认识这次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须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要求,统一思想,齐心协力,抓好落实。市工商、卫生、经贸、城监等单位要按照整治内容,制订分工负责整治的具体方案,于6月30日前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采用书面材料形式将每月整治的具体情况上报。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把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保证集中整治联合行动的执法人员、车辆、经费的落实。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派出政治素质高、清正廉洁、遵守纪律、工作能力强的执法人员参与集中整治联合行动,抽调车辆的单位要保证车辆到位,市财政局要安排整治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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