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08〕177号
颁布日期:2008-10-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08〕177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北海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151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奶站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坚决杜绝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物的现象;严厉打击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

(二)彻底摸清奶站的现状,将奶站纳入监督管理范围。

(三)规范奶站经营活动,提高奶站整体素质,为构建奶站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摸清奶站现状

各县、区政府迅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的所有奶站逐一检查。摸清奶站的数量、设立模式、经营类型、日收奶量、挤奶方式和业主等情况,重点查清个体私营奶站、流动收奶点等独立于乳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区之外的营利性奶站情况。对奶站逐一登记造册,一站一表,建立档案,并将情况上报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决打击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物质和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切实加大惩处力度,对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确认含有三聚氰胺的牛奶,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监督销毁,严禁出售。对出现问题的奶站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在24小时内将调查处理情况上报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生鲜奶质量抽查

各县、区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生鲜奶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对生鲜奶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对所有奶站收购和销售的生鲜奶进行抽检。重点排查生鲜奶中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严厉打击掺杂使假等各种违法行为。

(四)实施驻站监督检查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立即向本地所有奶站派出驻站质量监督员,对奶站生鲜奶收购进行全过程督查。质量监督员要严格做到“五查”,一是检查奶牛健康状况,检查奶牛的免疫记录、饲料来源、兽药使用情况,确保奶牛健康情况良好;二是检查牛奶质量状况。按照生鲜奶收购标准的要求,督促奶站加强常规检测,提高生鲜奶质量安全水平;三是检查器具环境消毒状况。指导和监督奶站落实卫生防疫消毒措施,确保对挤奶器具、挤奶场所、进出人员和车辆等重点环节全过程按标准规程实行消毒;四是检查冷链设施运转状况。指导奶站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确保生鲜奶不变质;五是检查销售运输状况。对销售运输过程进行监督,杜绝各种人为添加违禁物或有害物现象发生。

(五)推动建立管理制度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食品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要求奶站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生鲜奶购销台帐制度和收售奶记录制度,为生鲜奶质量追溯提供依据;建立健全设备消毒制度和生鲜奶质量自检制度,为生鲜奶储运加工环节的质量把好第一道关。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例行监测等制度,定期检查,依法办事,对奶站实施全面有效地监管。

(七)强化饲料质量安全监控

一是集中开展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专项抽检,加大对蛋白饲料原料的整治力度;二是开展饲料生产企业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生产记录、原料进厂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三是坚决查处饲料生产和使用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四是坚决追查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的源头,彻底查清来源和流向,对有问题的饲料产品封存并作无害化处理,防止有害饲料产品流入市场。

(八)加强奶牛疫病防控

重点做好口蹄疫、结核病和布病防控工作,加大免疫力度,强化疫情监测。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北海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陈玉玉副市长

副组长:李俊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庞许明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成员:周宏禹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李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詹友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研员

冯华冠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徐坚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德泉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张浩勇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泮文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电话:3030106),具体负责我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宏禹兼任,副主任由傅仁东(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畜牧与饲料科科长)兼任。

各县、区政府也要迅速相应成立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负责本辖区奶站专项整治行动。

(二)明确责任

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由各县、区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监管责任。对在奶站专项整治行动中失职渎职,违法执法,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部门协作

畜牧兽医、质检、工商、卫生、公安、经济、商务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建立通畅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果断、有效、有序地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及时、主动、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效果,及时曝光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组织有关专家释疑解惑,避免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消费质量合格安全的乳制品,增强消费信心。

(五)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对清理整顿活动的监督检查,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确保各项部署和整治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清理整治期间设立专线举报电话,接受公众举报和社会监督。市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0779-3056003。

(六)建立报告制度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县、区每周向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实施效果以及遇到的问题。各县、区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告于10月23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7日前)

市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细化工作目标和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好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准备工作。各县、区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奶站基本情况调查上报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整治阶段(10月17日至10月22日)

进行奶站逐一清理整治和生鲜奶进行质量抽检,对质量抽检中发现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三)总结完善阶段(10月23日至10月25日)

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提出下一步规范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规范各项管理措施,规范生鲜奶收购和销售秩序。

附件:1.奶站专项整治检查表

http://www.beihai.gov.cn/81/2009_3_2/81_76057_1235961101729.html

2.奶站基本情况汇总表

http://www.beihai.gov.cn/81/2009_3_2/81_76057_1235961101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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