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汉政发〔2008〕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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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3-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汉政发〔2008〕13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3月20日,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召开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工作主动性
春分已过,时近清明。在气温迅速回升并将持续升高、去冬雪灾过后林下可燃物异常激增和林区农事、上坟祭祖用火交织等不利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我市森林火险等级将持续增高,林区野外火源管理难度越来越大,森林防火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全面安排,严格督查,狠抓落实。
二、把握重点,掌握森林防火工作主动权
根据我市清明节期间野外火源特征和林区人员活动特点,全市当前森林防火工作要将农林交错区、有林地的坟墓、有林木资源的历史文化名胜旅游区作为森林防火的重中之重,在这三个重点部位下功夫、见成效。各县区要进一步将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部位具体化,逐一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重点部位森林资源防火安全。
三、关口前移,及时清除火灾隐患
一是积极开展新一轮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各县区要采用广播、电视、会议、广告、组装宣传车等方式,深入林区农村、集镇、厂矿、学校,开展森林防火法规和防火扑火知识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治火和安全扑火意识。二是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禁携带火种入林,严格生产用火审批,严查野外违规用火。鼓励和引导群众采用坟头压纸、敬献鲜花等方式文明祭祖。要继续认真落实重点祭祀区坟头烧纸监管措施,努力实现“文明清明”、“平安清明”。三是要下功夫管好“高危人群”。进一步落实做好林区低智能人、中小学生和进出林人员的监护工作,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查巡护,杜绝“高危人群”因监管不力而引发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四是认真做好林区可燃物的清理工作。各县区要在灾害普查的基础上,结合灾后重建,全力抓好受灾林区、特别是重点林区和人类活动比较频繁林域的可燃物清理,以最大限度降低林火发生机率。五是加强森林防火值班。各县区必须坚持昼夜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有效地传递林火信息,处置林火事故。要认真执行林火信息执行制度,对有火不报、大火小报、迟报瞒报及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四、严防以待,切实做好扑救准备
立足防大火、救大灾,认真做好科学处置林火事故的相关准备工作。要加强扑火预案的演练、修订和完善,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加强扑火队伍的培训训练,使之处于良好的临战状态。要做好防火机具的检修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待运行状态。在处置偶发林火事故时,要把及时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与安全扑救有机结合起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观念和安全意识,始终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工作的首位,严禁组织妇女、学生及老、弱、病、残人员参与扑火,严禁夜间组织扑火,坚决杜绝扑火过程中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领导,完善森林防火责任机制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温家宝总理关于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五条标准”的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抓好工作。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负全面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履行好各自的森林防火责任。各县区要按照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具体要求,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扑救经费保障纳入本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不断完善“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近期将组织力量,对各县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各县区也要迅速开展清明节前森林防火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贯彻落实中、省森林草原防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于3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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