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7—201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文号:酒政发〔2007〕191号
颁布日期:2007-1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7—2010年)》的通知

酒政发〔2007〕191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酒泉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7—2010年)》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酒泉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

(2007-2010年)

艾滋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传染性疾病,为有效防治艾滋病传播蔓延,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成立了市防治艾滋病领导机构,制定了防治艾滋病中长期规划。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进行了广泛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疫情监测与检测,积极开展行为干预,为我市全面有效遏制艾滋病的流行和蔓延奠定了基础。目前,艾滋病在我市处于相对低流行状态,但流行范围有不断扩大趋势。为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积极推进防治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32号)精神,制定《酒泉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2007-201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治、依法防治;

(三)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四)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五)坚持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加强监督。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艾滋病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治疗及关怀救助措施,减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对其家庭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危害,减轻艾滋病流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积极有效地控制艾滋病的传播速度,使我市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和感染率在全省维持在较低水平。

(二)具体目标

1、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政策知识宣讲活动。

——2007年,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有9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

——到2010年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达到95%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

2、广泛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市15-49岁人群中,提高预防艾滋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

——2007年城市居民达到8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6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85%以上,校外青少年和流动人口达到65%以上,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达到90%以上。人员流量较大的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公共场所7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车)室6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到2010年城市居民预防艾滋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65%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95%以上,校外青少年和流动人口达到75%以上,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达到95%以上。人员流量较大的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公共场所9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车)室内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3、各县(市、区)及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有艾滋病和性病预防控制科室,配备相应的设备和3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

4、积极推广无偿献血工作,严格实施采供血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输血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执业资格制度。全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持证上岗,上岗人员100%实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全市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5、加强基层卫生人员预防艾滋病知识与技能培训。

——2007年,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卫生服务人员75%以上、村卫生室卫生服务人员5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5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敦煌市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上述人员分别达到95%、85%和80%以上。

——到2010年,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卫生服务人员90%以上、村卫生室卫生服务人员7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9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6、加强艾滋病防治专业人员培训。

——2007年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人员8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8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到2010年,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人员9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9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7、建立健全和完善对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行为干预体系。

——2007年,对艾滋病高危行为综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60%以上的娱乐场所服务人员和流动人口。加强和规范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为30%以上符合条件的滥用阿片类物质(主要指海洛因)成瘾者提供美沙酮维持治疗。各类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的安全套使用率达到70%以上,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到2010年,对高危行为综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80%以上的娱乐场所服务人员和流动人口。扩大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数量,为50%以上符合条件人员提供美沙酮维持治疗。各类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安全套使用率和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8、规范性病诊疗服务。

——2007年,市级至少建立1个性病诊疗规范性医疗卫生机构(或门诊),性病年发病增长率控制在10%以下。

——到2010年,市级建立2-3个,7个县(市、区)至少各建立1个性病诊疗规范性医疗卫生机构(或门诊)。

9、建成覆盖全市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和自愿咨询检测网络。

——2007年,在全市所有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部分县级综合医院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逐步建立覆盖各县(市、区)的艾滋病和性病监测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全市所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50%以上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立规范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场所,开展免费的艾滋病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

——到2010年,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争取建成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全市所有县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80%以上的县级综合医院及60%以上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立规范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场所;全市所有乡镇中心卫生院开展免费艾滋病初筛检测及咨询服务,对不具备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快速检测点。市级疾控中心艾滋病确证实验室逐步应具备辅助性T淋巴细胞检测能力。

10、建立以社区和家庭为主的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救助的社会支持机制,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2007年,对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5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有机会性感染预防和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70%以上得到相应的预防和治疗服务。艾滋病致孤儿童100%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到2010年,对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8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有机会性感染预防和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相应的预防和治疗服务。

11、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扩大预防母婴传播范围。

——2007年,为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县(市、区)达到6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85%以上得到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到2010年,为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提供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县(市、区)达到8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90%以上得到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三、防治策略和行动措施

(一)广泛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治意识,营造良好的艾滋病防治社会环境

1、加强新闻媒体宣传教育。宣传、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制定具体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计划。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加强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和“四免一关怀”等政策的宣传,定期播放、刊登预防艾滋病公益广告,把经常性宣传与集中宣传结合起来,保障宣传教育工作的连续性

2、加强公共场所和社区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在主要路段、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处设立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户外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要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处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广告牌或宣传栏,并放置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宣传材料。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经营者应提供顾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材料。影剧院、文化馆等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在节目开始前播放艾滋病防治宣传片或公益广告,并结合日常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街道及居委会、村委会要设立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宣传栏、黑板报、墙体标语等,定期更新宣传内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各类医疗卫生单位每年至少开展2次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3、加强工作场所和学校宣传教育。各级各类机关、单位要在工作场所广泛普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积极参与“中国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加强各企事业单位尤其是民营企业和对流动人口管理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将艾滋病防治政策、无偿献血的相关知识纳入职工岗位培训中,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教育活动;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将职业暴露预防与应急处理等知识纳入相关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考核中;普通中学、技工学校和大中专院校要组织开展学生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活动,保证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课程每学年初中6课时、高中4课时、高等院校2课时以上。同时,在校园设置有艾滋病预防宣传栏,宣传艾滋病预防、无偿献血等方面的知识;积极发挥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活动。

4、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认真组织实施《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婚前指导、孕妇保健指导及产前检查、婚前咨询等途径,积极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宣传;公安、司法部门要对羁押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政策和干预措施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优势,将艾滋病预防宣传纳入妇女工作之中,在广大妇女中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民族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编写少数民族文字宣传教育材料,结合优秀的民族文化和民族风俗习惯,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宗教组织、宗教界人士的作用,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农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充分利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及农贸集市、农村节庆活动等,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二)进一步健全艾滋病检测监测体系,完善艾滋病检测监测网络,提高艾滋病防治能力

1、加强艾滋病实验室建设,建立健全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逐步在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尽快建立艾滋病确证实验室;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公共卫生疾病控制项目,合理规划,分批建立覆盖各县(市、区)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网络。

2、健全实验室质量控制、检测能力验证和质量考核体系。已建成并验收合格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年度考核制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逐步加强对全市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管理,确保实验室检测质量。

3、建立和完善艾滋病监测体系,加强艾滋病疫情监测。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对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和一般人群的艾滋病综合监测哨点,明确监测内容和策略,开展艾滋病综合监测。把新羁押劳教等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抗体检测纳入常规工作,建立“逢进必检”制度。有检测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手术患者、性病患者、输血患者、住院分娩孕妇等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依据有关规定为新婚人群和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抗体检测和咨询服务,对应征入伍青年免费实施艾滋病抗体检测。将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抗体检测纳入从业人员常规健康体检内容。

4、完善艾滋病疫情报告系统,严格疫情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艾滋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各法定疫情报告单位要及时、准确统计和上报艾滋病疫情,并根据监测结果和疫情报告情况,适时开展艾滋病专题调查,及时掌握艾滋病流行动态。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随访,及时准确掌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发病、死亡情况。

5、建立艾滋病防治长效培训机制,加强艾滋病防治队伍能力建设。通过逐级培训指导,不断提高防治专业人员水平,整体增强防治队伍能力,承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专职人员每年应接受市级以上专业机构组织的艾滋病知识培训1次。艾滋病实验室检测技术人员应取得省级考核颁发的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6、加强工作人员职业保护,探索建立职业暴露人员医疗和生活保障机制。各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建立工作人员职业暴露防范机制,制定职业暴露防护规范,积极开展职业暴露防护培训,做好职业暴露预防药物储备。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要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探索建立因职业暴露而感染艾滋病病毒人员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机制。

(三)实施有效干预措施,扩大干预覆盖面

1、充分发挥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队作用。定期收集当地各类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的场所、类型、数量和分布情况,做好各类人群的基数估计,针对不同目标人群,制定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方案,实施有效的行为干预措施。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队要积极探索人性化的工作方法,通过外展服务和同伴教育等方式,不断提升对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实施综合干预措施的能力。

2、积极开展针对性传播艾滋病的预防工作,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措施。市、县两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把推广使用安全套作为重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制定推广使用安全套方案,建立防治机构与公共场所经营者负责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由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牵头,卫生、工商、药监、质检、广电等部门配合,在流动人口集中区域、学校、旅馆等处设立安全套自动售套机;通过市场营销与免费发放相结合的方式,建立较完善的安全套供应网络。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将推广使用安全套作为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的一项内容。药监、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安全套质量的监管,工商等部门要依法打击假冒伪劣安全套的生产与销售。

3、积极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在肃州区已开展对阿片类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工作基础上,逐步对登记在册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500人以上的县(市)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并以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为平台,开展艾滋病检测、抗病毒治疗、心理矫治和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治工作。

4、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发挥三级医疗救治、妇幼保健及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作用,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切实有效、可行、便捷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模式。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免费提供咨询和检测、产前指导、传播阻断、产后随访、营养指导等综合服务,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提供抗逆转录病毒药物。

(四)大力推广自愿咨询检测(VCT)服务

1、加强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宣传与倡导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倡导方式提高自愿咨询检测的可接受性和可行性。宣传、倡导内容应包括自愿咨询检测的目的、内容,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好处,咨询检测服务地点等。

2、加强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组织管理,逐步完善服务网络,扩大自愿咨询检测服务覆盖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本辖区的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具体承担本辖区自愿咨询检测计划的制定、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负责自愿咨询检测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当地艾滋病预防、治疗、救助等工作提供依据。在以医疗卫生机构为主设立自愿咨询服务点的基础上,人口、检验检疫、司法部门和共青团、工会、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及专业学会、宗教慈善机构、志愿者协会组织,可根据艾滋病防治任务需要和各自服务对象特点设立自愿咨询服务点,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协调、管理下,规范开展自愿咨询活动。设立的自愿咨询检测点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转诊服务制度与机制,提高自愿咨询检测服务效率。

3、加强自愿咨询检测服务能力建设,保障咨询检测服务质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自愿咨询检测点应设专职咨询员承担自愿咨询工作,综合医院、性病门诊及其它机构的自愿咨询点应设2-3名专(兼)职咨询员。自愿咨询检测咨询员必须通过省级以上的专业培训,同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

(五)提高艾滋病医疗服务质量,落实免费抗病毒治疗措施

1、落实抗病毒治疗措施,确保治疗的规范性。对发现的艾滋病病人,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医务人员培训计划,强化对医护人员的艾滋病诊断、抗病毒治疗及防治机会性感染培训,提高对艾滋病的诊治能力。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按照有关技术指南和管理规范要求开展治疗。已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县(市、区)要成立艾滋病临床专家委员会,承担对同级和基层艾滋病医疗救治服务的技术指导,保证治疗的规范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治疗、随访、督导服药、心理支持、转诊服务等各项工作的管理。要通过定点医院和监管场所治疗点的设立,保证流动人口和被监管人员的治疗需求。

2、加强机会性感染的预防和治疗,积极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防治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类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的医疗救治政策,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对开展包括病毒载量、耐药分析等在内的辅助检测给予经费补助。建立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合作机制,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监测,对所有已知的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者进行结核病筛查;对发现的结核病病人,要纳入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及时治疗。

(六)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监督管理

1、健全机构,加强管理,保证血液及血液制品安全。进一步健全血液采集和供应服务网络,保证临床用血需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临床用血的管理,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非法自采自供临床用血行为。

2、加强采供血机构规范化建设管理,完善质量监督和控制体系。加强对采供血机构规范化管理和质量监督。所有临床用血必须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完善采供血机构人员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单采血浆站的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单采血浆站GMP(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新开设的单采血浆站必须符合GMP标准。

3、加强对一次性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置的监督管理。卫生、药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适时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打击非法制造、回收并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的行为。

4、坚决取缔和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或原料血浆活动。各地要广泛深入开展无偿献血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采集、收购和销售血液或原料血浆的行为,取缔非法采供血机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的经常性监督检查。

(七)加强性病防治、监测与管理

1、规范性病诊疗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机构要加大对性病诊疗市场的整顿力度,坚决取缔非法性病诊所,逐步建立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规范的性病诊疗和咨询服务。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健康教育,鼓励就诊者接受艾滋病抗体检测,并按需提供转诊服务。实验室检测能力较差的农村基层医疗单位,要大力推广性病病症处理方法,逐步建立转诊制度,使性病患者能够到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正规的治疗,提高性病诊疗服务的可及性,控制性病的进一步传播。

2、积极开展外展服务。各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机构要与当地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队工作相结合,在开展规范的性病诊断、治疗、咨询等服务的同时,培训社区志愿者和同伴教育者,针对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开展行为干预外展服务。

3、加强对性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各级性病防治管理和专业人员的培训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分级负责落实。要使性病诊疗、实验室检验和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性病防治管理规范进行诊断和治疗,具备开展高危行为干预的能力。

(八)广泛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关怀救助

凡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县(市、区),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贯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贯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的具体措施。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组织,应通过宣传教育、心理引导等工作,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树立生活信心,鼓励支持有生产能力的感染者参与适当的生产自助活动。积极动员企业和民间组织参与对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关怀护理和救助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政策和法制保障

要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不断提高依法防治意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把艾滋病防治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依法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打击毒品犯罪、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临床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器官移植等医疗活动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防止艾滋病通过医源性渠道传播。

(二)加强政府领导,完善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将艾滋病防治规划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的艾滋病防治目标,明确责任和任务,做到责任、人员、任务、经费“四落实”,并建立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每年要组织1次由相关部门参加的本辖区《行动计划》贯彻实施督导活动。各县(市、区)都要建立防治艾滋病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并加强多部门合作机制,落实部门职责。敦煌市国家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要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对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要依法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

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依照《酒泉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部门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各县(市、区)都要建立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和艾滋病专家咨询组织。居委会、村委会要确定预防艾滋病专(兼)职人员,建立社区艾滋病防治专业骨干队伍及志愿者队伍,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参与防治干预工作。改善基层艾滋病防治工作条件,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

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培训和教育,逐步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策略纳入各级党校的培训课程之中。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政策制定和督导评估水平。对医疗卫生行业及有关行业要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全员培训。对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方面的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专业培训。对存在职业暴露风险的人员进行艾滋病自我防护培训和上岗考核,并积极探索建立艾滋病职业意外感染保险机制。

(四)加强资金筹措,统筹管理使用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艾滋病防治经费的投入,将艾滋病防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并通过引导和鼓励企业与民间组织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为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建立科学、规范的艾滋病防治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统筹使用、专款专用。

(五)加强督导与评估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履行职责,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向同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县(市、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每年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提交本辖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年度总结报告。

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艾滋病防治政策措施情况进行检查与督导。

2008年初和2010年底,省、市分别对《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的中期和终期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方案、指标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依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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