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62号

颁布单位:财政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5-09-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62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30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300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5年7月16日,票面年利率为3.51%,按半年付息,每年1月16日、7月1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5年7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2.19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32%。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9月14日进行分销,从9月16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60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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