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农药企业核准名单(第二批)

颁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号:公告2011年第34号
颁布日期:2011-10-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2011年农药企业核准名单(第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

2011年第34号

经审核,现将2011年第二批农药核准企业及品种公告如下:

一、批准上海赫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增加生产指定的农药品种。

二、本次农药生产企业核准有效期为5年。要求延续保留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

三、通过核准的企业要在3年内按核准内容办理有关农药登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等手续。凡擅自扩大或变更核准内容,在3年内未办理农药登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等手续的企业,通过核准的资格自动失效。未通过核准的企业不得办理农药登记(国内外首次登记的除外)、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等手续。通过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得将厂房、生产设备、分析检测设备、污水处理装置等租赁给其他企业使用。

四、通过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资质不得转让,企业更名、迁址、兼并重组、新增原药须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公示。未经上述备案并公示的企业将不具备合法的农药生产企业资格。

五、本次核准的企业注册资金和投资规模要求。新开办农药原药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投资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费),环保投资应不低于投资规模的15%。新开办农药制剂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费),环保投资应不低于投资规模的8%。制剂(加工、复配)企业新增原药需重新核准。

六、本次核准未通过的企业申请材料,不再作为下一次申请核准的依据。

附件:2011年农药企业核准名单(第二批).xls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5605/n13916898/14359295.html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中共白银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