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号:2010年第24号
颁布日期:2010-09-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2010年第24号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44号),经各单位组织申报,省级、部门注册机构初审,国家注册机构审核合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下列2929名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条件的人员注册,特此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有异议,应当以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有本人签字)书面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靳晓颖,010-64463146、64898716(注册咨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

附件: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第十批)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6288/2010/0908/106890/files_founder_25302393/1414922670.doc

二○一○年九月三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中共白银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