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7-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的规定,经考评,大金氟化工(中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现予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附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二批)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492/2015/0730/255552/content_255552.htm

安全监管总局

201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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