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第二次集中辅导讲座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第二次集中辅导讲座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函〔201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做好处级以上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集中轮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党〔2013〕5号)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于2013年上半年,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开展5次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集中辅导。

第二次集中辅导讲座定于3月22日(星期五)14时30分举办(通知附后)。为提高学习资源利用效率,满足省级安全监管人员学习需求,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组织处级以上干部参加第二次集中辅导讲座,并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联系做好开机调试工作。

请于3月23日12时前将参加学习的司局级干部和处级干部人数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联系人及电话:王群兴,010-64463082)。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处级以上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集中轮训第二次集中辅导讲座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3〕23号)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330/2013/0321/199548/files_founder_713212235/1294710072.doc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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