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品质旅游、伴你远行”旅游公益宣传活动主题标识的公告

颁布单位:国家旅游局文号:公告(2009年24号)
颁布日期:2009-10-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发布“品质旅游、伴你远行”旅游公益宣传活动主题标识的公告

国家旅游局公告(2009年24号)

经过公开征集、网民和专家评选,确定以“中文字‘品’、马踏飞燕、祥云”为基本元素的设计为国家旅游局开展“品质旅游、伴你远行”旅游公益宣传活动的主题标识。此标识的所有权、使用权、解释权归国家旅游局所有。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可在社会公益事业中无偿使用本标识,使用时应保持标识的完整、准确,不得改动。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本标识。

特此公告。

国家旅游局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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