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国家能源局2014年第7号公告
| 颁布单位:国家能源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能源局2014年第7号公告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发改电〔2014〕226号)要求,现将煤矿生产能力等信息(第三批)予以公告。本次公告包括江西、四川省共计707处煤矿,生产能力8243万吨/年。
煤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等,不得超能力生产,确保生产安全。煤矿生产能力发生变化后,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变更登记,并将煤矿生产能力变化情况报国家能源局重新公告。
附件:全国煤矿生产能力情况(第三批)
http://zfxxgk.nea.gov.cn/auto85/201410/P020141022384952472712.pdf
国家能源局
2014年9月30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