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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1756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喇家遗址博物馆选址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756号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你厅《关于上报喇家遗址公园保护展示设施工程立项的请示》(青文物新〔2015〕6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立项报告中所提到的喇家遗址展示设施实为喇家遗址博物馆,我局原则同意喇家遗址博物馆选址方案和你厅意见。
二、喇家遗址博物馆设计与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应严格控制喇家遗址博物馆的建设规模、体量和高度,并优化外观设计,注意符合《喇家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做到与遗址及其周边环境相协调。同时,现提出的将博物馆功能与考古工作用房、管理办公与研究用房、公众服务与展示用房等功能统筹考虑的设计思路可行,应予以坚持。
(二)与喇家遗址博物馆建设相关的基础设施工程应在开展全面考古勘探的基础上注意避开重要文物遗存,确保文物安全。
三、请你厅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喇家遗址博物馆拟建区域开展全面的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请你局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工地安全,遇有重要发现,请组织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保护方案,并报我局批准后实施。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四、待考古工作结束后,请你厅指导设计单位根据考古结果和文物保护的需要,进一步优化博物馆选址方案,并制定科学可行的博物馆设计方案,经你厅核准并报我局备案后实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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