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空寺石窟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1864号
颁布日期:2015-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石空寺石窟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864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石空寺石窟保护规划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5〕3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石空寺石窟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明确文物构成及保护对象类型,重视收集相关历史资料,科学研究、确定文物分布范围和规划范围。补充、完善对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评估,明确文物保护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

(二)厘清石空寺石窟的历史格局及其与周边环境的关系,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控制指标,保护文物及其周边环境风貌。

(三)系统梳理、评估已实施保护工作成效,客观总结经验成果,在此基础上科学制定山体排水、窟檐等具体保护措施,合理确定工程内容。

(四)加强管理及展示利用的研究,明确文物利用的定位、方式和展示措施等内容,避免景观人工化和园林化。

(五)梳理基础资料,补充必要的勘察图纸。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石空寺石窟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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