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关于石空寺石窟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1864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石空寺石窟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864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石空寺石窟保护规划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5〕3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石空寺石窟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明确文物构成及保护对象类型,重视收集相关历史资料,科学研究、确定文物分布范围和规划范围。补充、完善对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评估,明确文物保护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
(二)厘清石空寺石窟的历史格局及其与周边环境的关系,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控制指标,保护文物及其周边环境风貌。
(三)系统梳理、评估已实施保护工作成效,客观总结经验成果,在此基础上科学制定山体排水、窟檐等具体保护措施,合理确定工程内容。
(四)加强管理及展示利用的研究,明确文物利用的定位、方式和展示措施等内容,避免景观人工化和园林化。
(五)梳理基础资料,补充必要的勘察图纸。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石空寺石窟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7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