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文物保护和传承装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研究》课题剩余补助经费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拨付《文物保护和传承装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研究》课题剩余补助经费的函

办博函〔2014〕98号

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

根据我局《关于委托开展文物保护和传承装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研究课题的函》(办博函【2013】1010号)及课题合同书的有关要求,你单位提交的课题有关研究成果已通过专家咨询论证,经研究,现拨付《文物保护和传承装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研究》课题剩余补助经费12万元整。请专款专用,确保绩效。

请将发票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务处(邮编100009)。

国家文物局

2014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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