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密地区博物馆文物库房环境监测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哈密地区博物馆文物库房环境监测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2〕145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哈密地区博物馆文物保护方案的请示》(新文物博发[2012]2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哈密地区博物馆文物库房恒温恒湿系统及环境监测系统设计方案》中的环境检测系统设计方案。

二、请你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预防性保护工作,对博物馆文物保存环境实施有效的监测和调控,防止或减缓环境因素对文物的破坏。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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