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4年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函[2014]563号
颁布日期:2014-05-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举办2014年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地市级环保部门领导干部的环境管理业务素质和能力,研究重点工作,破解工作难题,根据2014年度业务培训计划,我部将委托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举办4期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一)第1期为“水污染防治”专题,6月16日至25日在山东省东营市举办。

(二)第2期为“大气污染防治”专题,7月15日至24日在北戴河举办。

(三)第3期为“总量减排”专题,8月25日至9月3日在北戴河举办。

(四)第4期为“生态环境保护”专题,10月13日至22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举办。

以上培训时间第一天和最后一天分别为报到和返程日期。

二、培训组织

(一)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此次培训自愿报名,学员培训费(含食宿)和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各期培训班开班前两周将向学员印发入学通知书,明确具体培训安排。

(二)请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干部参加,并于2014年5月22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2)反馈我部宣传教育中心培训室。

三、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人事司宋若晨,董文萱

电话:(010)66556953,66556804

(二)宣传教育中心刘汝琪,吴静,惠婕

电话:(010)84631438

传真:(010)84636367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4年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专题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2014年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专题培训班报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5月14日

附件1

2014年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专题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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