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辐射安全经验交流座谈会(北方片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会[2012]23号
颁布日期:2012-05-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召开辐射安全经验交流座谈会(北方片会)的通知

环办会[2012]23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华北、东北、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辐射技术监测技术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提高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推动全国核技术利用、铀矿冶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经研究,我部定于2012年5月29-6月1日在贵州省召开辐射安全经验交流座谈会(北方片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12年5月29-6月1日(5月29日全天报到)。

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加人员

(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三司领导,相关业务处人员13~18人;

(二)相关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分管辐射工作的厅(局)领导、辐射处负责人和辐射站负责人,每省2~3人;

(三)环境保护部相关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分管核技术利用监管工作的领导和相关人员2人;

(四)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分管辐射工作的领导和相关人员3~4人;

(五)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相关人员2~3人;

(六)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代表各1人;

(七)清华大学负责国家核技术利用管理系统项目运维人员1~2人。

三、会议内容

规范各级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提高监督管理水平。重点对全国核技术利用、铀矿冶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安全监管,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等内容,进行交流,研讨今后的工作计划及重点问题的解决思路。

四、其他事项

(一)请于5月22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传真至:

联系人:傅军、杜尚怿、黄琼

电话:(0581)5577578、13809493300

(0581)5769877、13628501405、13595149996

传真:(0581)5577578

(二)请大会交流发言单位将发言材料电子版于5月22日前发送至:[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三司许忠扬

联系电话:(010)66556369、13717735897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201205/t20120516_229501.htm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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