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吉林省、湖北省、青海省、青岛市政府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颁布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文号:
颁布日期:2009-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2009年吉林省、湖北省、青海省、青岛市政府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9年吉林省、湖北省、青海省、青岛市政府债券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次发行各期债券于2009年4月29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各期债券均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票面利率1.82%,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日为2012年4月23日,标准交易单位为“10张”。证券编码和证券简称如下:

1.吉林省政府债券(一期):证券代码“109010”、证券简称“吉林0901”;

2.青岛市政府债券:证券代码“109011”、证券简称“青岛0901”;

3.湖北省政府债券(一期):证券代码“109012”、证券简称“湖北0901”;

4.青海省政府债券:证券代码“109013”、证券简称“青海0901”;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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