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演员KO YOUNHA等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演员KOYOUNHA等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3〕848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沪文广影视〔2013〕82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白玉兰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演员KOYOUNHA等一行9人,于2013年6月8日至9日到上海市演出音乐剧《巨人的花园》。

此复。

2013年6月3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中共白银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