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等及演唱组合到青海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0〕1674号
颁布日期:2010-08-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等及演唱组合到青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674号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你厅青文新市字[2010]1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青海省文化传播中心邀请韩国歌手蔡妍、郑弼教(申慧星)、刘承俊、任昌丁、南圭丽、女子演唱组合(5人)、2AM演唱组合(4人),于2010年8月15日至20日到青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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