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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等及演唱组合到青海演出的批复
|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文市函〔2010〕1674号 |
|---|---|
| 颁布日期:2010-08-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等及演唱组合到青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674号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你厅青文新市字[2010]1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青海省文化传播中心邀请韩国歌手蔡妍、郑弼教(申慧星)、刘承俊、任昌丁、南圭丽、女子演唱组合(5人)、2AM演唱组合(4人),于2010年8月15日至20日到青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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