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阿拉木图市ARS国际文化传媒公司艺术团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文市函〔2012〕112号 |
颁布日期:2012-02-0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文化部关于同意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阿拉木图市ARS国际文化传媒公司艺术团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2〕11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新文市报〔2012〕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演出展览中心邀请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阿拉木图市ARS国际文化传媒公司艺术团演员一行3人,于2012年3月1日至4月30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演出。
此复。
二O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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