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号:建办受理函[2010]54号
颁布日期:2010-12-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0]54号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包括重组和陈述)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0年12月8日至12月21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701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序号

单位名称

审核意见

理由

1

北京市中城深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暂定级)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2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级)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3

江门市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4

松原市规划设计院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5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6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级)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7

广东华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暂定级)

未通过

有些技术骨干需补充材料

8

北京奥兰斯特建筑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级)

未通过

有些技术骨干需补充材料

9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复审合格

10

梅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通过

复审合格

11

北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通过

复审合格

12

北京世纪千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暂定级)

通过

复审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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