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颁布单位:辽宁省鞍山市人大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鞍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16日鞍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鞍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春山所作的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任务,为推进“五个鞍山”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新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围绕中心工作,维护民众权益;加快法治进程,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和谐发展,建设美丽鞍山”的总要求和“全国有名、全省有位、全市有为”的总目标,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建设法治鞍山为主线,以“法治推进年”活动为载体,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依法履职,求真务实,为实现鞍山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中共白银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