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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管理] 被保险人的权力和义务
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一般是被保险财产的所有者,当发生保险事故后,享有赔偿请求权;而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是指定以其身体或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人。投保人也可以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 一、权利 1 、决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及其保险金额,在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的情况下,保险合同无效。 2 、指定或变更受益人。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管理] 被保险人权利之完善
例如,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不存在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享有人寿保险合同的同意权,享有受益人的指定权等等。以上规定均表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法律地位非常重要,然而我国法律对其权利义务的规定笼统而原则,并且存在很多空白,不利于被保险人权利的行使。本文就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权利以及行使程序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希望能有助于保险活动的规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被保险人的权利规定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 保险金请求权。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确定了被保险人最主要的权利,即保险金请求权。投保人之所以愿意为被保险人投保,无不是希望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以获得经济支持,减少遭受的痛苦与不幸。
咨询律师: 胡骅
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一般是被保险财产的所有者,当发生保险事故后,享有赔偿请求权;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就是以其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并以其生存、死亡、疾病或伤害为保险事故的人,也就是保险的对象,也可说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害的人。投保人不仅可以自己的身体为标的而订立保险契约,也可以他人的身体为标的而订立保险契约。如丈夫为妻子、父母为孩子购买人寿保险单。 投保人也可以作为被保险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法》第45条和《海商法》第253条都规定:被保险人擅自放弃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或因其过失致保险人不能行使追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此乃法律对被保险人保护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义务的明确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如果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是由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则此时被保险人就可以有两种选择,或者请求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请求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如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人的索赔权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如果在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管理] 被保险人索赔步骤
首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其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并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与保险事故有关的情况。
咨询律师: 胡骅
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应首先弄清保险索赔的条件。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 (2)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3)不属于除外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当投保的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收货人或被保险人应在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10天内向当地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并会同保险公司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或者10天后发现保险货物受损的,保险人均不予以受理。对于提货不着的货物,可以从承运部门宣布提货不着之时计算申请期限。至于具体检验的时间,则不受10天申请期限的限制。
咨询律师: 胡骅
号码为01070606120030000037,保险期为2003年11月1日0时至2004年10月31日24时止。投保人按约定向保险人提供了被保险人清单,申请人家属黄胜在其中编号177号,投保险别为团体综合意外伤害险,保险金为100000元。2003年11月24日,投保人向第一被申请人提出《关于更改保险资料的申请》。根据该申请,被保险人黄胜投保险别在保留团体综合意外伤害险基础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刚刚颁布的新保险法着眼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丰富了保险合同的具体规定,明确了保险合同当事人权责和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并重的原则。本文主要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角度对新保险法作简单解读。  1.确立了保险弃权与禁止反言制度。
咨询律师: 胡骅
m—5610lv扫描电子显微镜?详细配置见2001gle—01合同附件?,数量1套3箱,价格fob?国际贸易术语,意思是“船上交货”——引自《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日本横滨96400美元。同年11月13日,南方公司就该票货物向被告中国人民财务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投保,被告签发的保险单载明:被保险人南方公司,保险标的jsm—5610lv低高真空扫描电子显微镜?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管理] 什么是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指其身体或生命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他们以其财产、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可以与投保人为同一人。 被保险人只能是有生命的自然人。 如果您给自己的财产投保,您就是被保险人,给您儿女投保,您的儿女就是被保险人。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管理]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一般是被保险财产的所有者,当发生保险事故后,享有赔偿请求权;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就是以其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并以其生存、死亡、疾病或伤害为保险事故的人,也就是保险的对象,也可说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害的人。 投保人不仅可以自己的身体为标的而订立保险契约,也可以他人的身体为标的而订立保险契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为避免道德风险,即防止投保人、受益人为了获得保险金而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指定或变更,或经被保险人同意后由投保人指定或变更。我国的《保险法》第61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管理] 被保险人概念特征
被保险人的权利: 1.决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及其保险金额,在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的情况下,保险合同无效。 2.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变更受益人,而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事先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3. 在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受益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咨询律师: 胡骅
或许您已经是一名寿险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或许您正在准备为自己或家人投保人寿保险,那么您就应该阅读以下事关您权益的事项: 1) 犹豫期 为了保证客户投保平安的险种纯属理性、自愿,平安为所有的新客户提供一段犹豫期来对自己的投保行为作一冷静的考虑。在犹豫期(投保人签收保单后十日内)内,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会产生两方面影响:一方面,被保险人不负交保险费的义务,该项义务由投保人承担,即谁投保谁交保险费;另一方面,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可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时(如车辆被盗抢、碰撞中车辆报废等),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而投保人则没有此项权利。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一致的情况下,则没有以上两方面的区分。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赔偿金给付的若干法律问题 保险赔偿金给付的若干法律问题 保险事故的发生,导致保险责任的成立,则保险人面临保险赔偿金的给付,被保险人的投保目的可望得以实现。但现实生活中不少投保人却感慨投保易,索赔难。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法律对保险赔偿金的相关问题的规定,或过于原则,或存在一定的法律真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理赔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0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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