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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管理] 私了能否得到保险赔偿
虽然有关部门鼓励轻微交通事故中,当事双方按简易处理程序“私了”,但有的保险公司以没有出险定损为由拒赔“私了”产生的第三者险。最近,车主崔先生在法院的支持下,终于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今年10月,崔先生驾驶车与一辆轿车发生剐蹭,交通队认定崔先生负责。双方通过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崔先生付给对方赔偿金300元。可崔先生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这300元第三者险时,保险公司说未进行现场勘验定损,拒绝赔付。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保险。 第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法制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咨询律师: 刘波
今年五月一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以下简称七十六条)对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赔偿责任作出了与《保险法》显著不同的规定,该条第一款的前半部分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一新的规定引起社会上很大争议,也给审判实务如何适用法律带来了极大的困惑。
咨询律师: 胡骅
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笔者以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首先是一种责任保险。而所谓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以填补被保险人实际损失为限,其保险金赔付责任以被保险人应负担之赔偿责任为限。 因被保险人对交通事故发生所占责任比例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种境况,故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赔偿责任与责任限额之间不可作简单比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买车人都要投保,投保必然要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时候,大家也都知道这是为对第三者造成损害赔偿责任投保的保险,但是,第三者是针对第一者而言的,那么这个第一者、第二者究竟是谁?或者我们可以换个角度考虑,到底第三者是指谁呢?这个问题,一直没有一个很好的答案,几乎所有保险条款中也前后矛盾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保险管理] 强制保险如何立法
车辆逃逸案件所引起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等各项费用就高达人民币6000多万元,处理未投保机动车辆保险而肇事的案件所花费的财力、物力、人力更加无法统计,而最大的问题是将政府职能部门和市民受害者摆在了机动车辆事故处理中的对立面位置,很容易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因素之一。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保险管理] 对强制保险的思考
实施后,再按强制性保险执行。因为强制性保险是政策性的,保险公司的行为是商业性的。 二、对机动车第三者保险应作为政策性业务独立核算 商业性保险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而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是政策性的,带有社会救助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因而,投保人按照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投保,保费收入应作为政策性收入独立核算。这样做有利于国家对政策性保险业务的管控。
咨询律师: 刘波
今天上午,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告诉记者,《强制三者险条例》不具有可操作性,官方对什么是强制第三者责任了解的不太清楚,有关的内容也存在问题。 问题一:保险费率制定矛盾 按照第6条的解释,保监会审批的是各家保险公司不同的保单,费率就会出现差异。然而,第22条规定,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也就是统一的条款和费率,就没有必要审批,政府制定一个限额就成了。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确定了我国将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强制三者险”),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与此相应的强制三者险制度并没有如期出台,有关部门正在抓紧时间进行我国强制三者险方面的立法工作。本文拟从国际比较的角度对我国强制三者险立法中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探讨。 一、归责基础。道路交通事故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就是强制三者险立法的归责基础。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保险管理] 是否要强制保险?
新罗区、漳平市等地不少读者来信来电:我们的摩托车只有缴纳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后,交警部门才给予上牌或年检。请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是否要强制保险? 保险部门反馈,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的保险车辆,在保险期内,无论一次或多次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公司依法承担赔偿。保险公司认为,实行机动车辆法定保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所以在一般人的印象中,撞了自家人,保险理赔难。但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后,该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改变了这之中状况:“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管理] 理赔有争议该怎么解决
市交巡警大队认定驾驶员和死者负事故同等责任。经乐清市人民法院调解,王先生为事故承担了8.6万多元(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以及3000元的诉讼费。 但当王先生要求保险公司对其损失进行理赔时,双方在理赔金额上起了争议,王先生只得向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赔偿标准成焦点 在法庭上,该采用哪种法律来确定理赔标准,成了双方辩论的焦点。 保险公司认为,王先生要求该公司支付第三者责任险8.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保险管理] 死亡事故理赔流程
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同时速向保险公司报案(48小时内)。   注意事项: 1.务必保留事故现场。 2.尽早报案。  损失确认 具体内容: 1、向保险公司咨询有关第三者或车上人员死亡的赔偿标准。 2、到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事故调解  注意事项: 在责任认定后调解时要核实自己承担的相应经济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管理] 事故之后如何理赔
交通事故理赔,投保容易索赔难,这是目前我国车辆保险业中的现状。造成这种现象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保险公司与车主之间的利益点不同,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不少车主对车辆索赔缺乏必要的常识,所以引起索赔时的困难。引起这种困难,既可能是投保对保险条款的了解不全面,也可能是在事故发生后处理方式不当造成的。投保时不认真考虑只是留下了隐患,而事故发生后处理不当而造成保险公司拒赔则真的是损失惨重。
咨询律师: 胡骅
有些车主经常挨到月末,甚至是检车月的最后一天来检车,如果被查出行车过程中已被电子眼抓拍,就没有时间去消除违章记录。这些人为因素也是造成无法通过车检的重要原因。因此,司机检车最好选在检车月的月初。 据某保险公司理赔部工作人员介绍,肇事车辆若未能按要求通过车检,则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也就是说,没有通过车检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付,所有损失将由车主自行负担。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保险管理] 事故理赔有“窍门”
汽车越来越多地进入寻常百姓家,因交通而引发的事故也日益突出。交通事故发生后,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什么情况下不予赔偿?赔偿的数额是多少?保险免责条款是否真的能免责呢?很多车主对此知之不详。记者从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判决的常见交通事故案中发现,理赔中,一般人看起来应赔的,不一定要赔;而有的习惯思维中不应赔的,实际上可能要赔 保险金给谁最合适? 既可给被保险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2、出险地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事故调解书、出险事故原因证明(如属单方事故,保险公司人员已赴现场查勘的可不提供该材料,如不属单方事故,则需提供该材料); 3、汽车维修业正式专用发票; 4、肇事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保险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与对方交换,然后持对方的互碰卡在48小时内向承保公司索赔,无需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提醒您发生事故后即刻拨打中国人保客户服务电话95518进行报案。 客户:我的车辆出险了,已经不能开了怎么办,中国人保有求援服务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障范围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
咨询律师: 刘波
[保险管理] 车辆保险有那几种
现在市面上车辆保险的险种常有: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新增设备损失险、自燃险、车身划伤险、家用车修理期间代步车费用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无过失补偿责任险、不计免赔险。下面介绍一下各险种。 一、车损险:1、车辆在遇到碰撞、倾覆、火灾、爆炸、外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等情况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将给予赔偿。
咨询律师: 刘波

保险理赔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4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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