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法规]
营业税纳税期限
按营业税有关规定所确定的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计算应缴纳营业税税款的期限。根据营业税有关规定,营业税具体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纳税人应纳税额之大小核定,可核定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税法法规]
税务稽查风险的类型
根据税务稽查风险的特点,可以将其划分为证据性风险、行为性风险和潜在性风险三类。 (一)证据性风险。是指书面证据、实物证据或证人证言不真实、不充分或不合法,证据间关联性不强,证据的证明力弱,由此带来的稽查风险。
咨询律师:
刘波

[税法法规]
税务稽查风险的成因
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和价值观念错位,将直接导致税务稽查人员放松思想警惕,忽视世界观改造,成为导致税务稽查风险最根本的动因。作为税务稽查人员,如果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经受不住种种诱惑甚至以身试法,将大大增加税务稽查风险。 (三)部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受传统税收文化和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部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薄弱。为了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极力对税负避重就轻,在财务账、证上做文章。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税法法规]
规避税务稽查风险的措施
财税和法律知识,又有较高稽查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3.大力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防止利用税收稽查权力贪污受贿、玩忽职守、严重渎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积极做好职务犯罪的教育和预防工作。制定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有效规避稽查风险,防止和减少失职、渎职行为
咨询律师:
刘波

[税法法规]
税务稽查风险的特点
税务稽查风险存在的客观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不断深化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日益纷繁复杂,征纳双方始终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中。在这种形势下,税收违法手段逐步趋于隐秘化、智能化和多样化,纳税人采取不建账、建假账、账外循环、现金交易、虚开发票、不开发票等各种手段偷、骗税收的行为较为突出,进一步增加了税务稽查执法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税法法规]
税务稽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
人利益受到损害;(3)拘私舞弊,对决定追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不执行或部分执行。 (二)税务稽查风险的评估 通过稽查风险识别,了解稽查风险的类型及其产生的原因后,必须要通过稽查风险评估,以确认不同的风险对稽查结果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 对风险的评估主要有客观评估和主观评估。客观评估是根据足够的背景资料数据,利用统计的方法或分析的方法进行计算,从而得出结论。
咨询律师:
刘波

[税法法规]
防范和控制税务稽查风险的对策
税务稽查风险,关键是稽查人员综合素质要提高。稽查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了,才能适应现时期各种形式的变幻,才能承受住各方面的压力,抵御住各种诱惑,才能有效地降低稽查风险。要提高综合素质,稽查人员的观念要不断更新,根据形势的需要,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规范执法,将税务稽查工作的重心转移到严格依照法律程序稽查、取证、定性和处理、处罚上来,并利用现代化的电脑网络技术防范和控制税务稽查风险。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税法法规]
对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稽查
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决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二)稽查 对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稽查,要重点注意纳税人有无存在以下问题: 1.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税法法规]
税务稽查工作审理
税务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机构对其立案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在实施稽查完毕的基础上,由专门组织或人员核准案件实施、审查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制作《审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稽查结论》的活动过程。 一般性案件,经确认后由案审人员拟订《审理报告》;对案情复杂、性质严重的大要案,由税务评审小组会审处理。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税法法规]
税务稽查的原则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检查次数。税务机关应当制定合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负责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咨询律师:
刘波

[税法法规]
税务稽查的实施
税务稽查实施阶段是税务稽查工作的核心和关键环节。税务稽查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权限实施。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之前,除另有规定之外,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查对象,向被查对象下达《税务稽查通知书》,并由收件人填写送达回证。但有下列情况不必事先通知: (1)公民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2)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3)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税法法规]
税务稽查对象的落实
下达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 税务稽查对象的落实,又称稽查计划的落实,或稽查任务的下达,它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征管处(科、股)提出稽查对象名单,递交选案协调小组审定,报经局长批准,进入落实检查的过程。其具体表现为局长或分管局长书面签发下达《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 一般情况下,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在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或稽查机关内部的选案部门向稽查实施部门下达稽查计划时使用。
咨询律师:
刘波

[税法法规]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2009]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修订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税法法规]
税务稽查的概念与特征
征管改革,建立健全稽查机构,充实稽查人员,稽查工作得到了普遍加强。到1998年底,全国已建立税务稽查机构6千多个,配备稽查人员13万多人,这支队伍已经形成数量规模,在打击涉税不法活动、维护国家税收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税务稽查的特征 1.税务稽查主体的特定性。即必须是税务机关下设的依法享有税务稽查权的税务稽查机构。
咨询律师:
刘波

[税法法规]
税务稽查职能与稽查权限
税务稽查的四大职能 税务稽查职能是指税务机关在稽查中具有的特定职权和承担的相应责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体系中居于重要的位置,它的职能必须以反映税收职能为基本前提,充分体现依法治税的主导思想,达到规范纳税、征税双方行为,强化税收征管,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目的。其基本职能有稽审、监控、惩处、督导、促收等。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税法法规]
税务稽查的职能
传统意义上的税务稽查的职能是指税务稽查作为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之一在其发生、发展及终结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固有功能。只要开展税务稽查,这些固有功能都会或多或少的发挥,其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税务稽查基本任务的实现,这些功能为监督、惩处、教育、收入等。 结合当前征、管、查分工协作的职责要求,根据对税务稽查内涵新的界定,税务稽查一些职能得以强化,它应重新表述为具有四个主要职能: (1)打击职能。
咨询律师:
刘波

[税法法规]
税务稽查的任务
稽查的任务是一定时期内税务稽查工作的业务范围及其达到的总体目标。不同的时期、不同的阶段、不同的税种,其稽查的任务有所不同。实践中应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每次税务稽查应当完成的任务。 (1)检查纳税人执行税法、履行纳税义务情况,控制纳税行为,实施税务处理。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税法法规]
税务稽查的内容
税务稽查的内容是指完成税务稽查任务,实施税务稽查的具体项目,它是税务稽查任务在税务稽查实施中的具体表现形式。税务稽查任务是多方面的,其具体在检查内容十分广泛,这里仅就检查纳税人执行税法、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的基本内容作一阐述。由于各类税种确定应纳税额的方法不同,产生错弊的情形不同,其检查的内容项目也有所不同
咨询律师:
刘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