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找什么部门解决

发表时间:2021-12-10 浏览次数:0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者面对与用人单位产生的劳动争议纠纷,在处理不了这笔劳动争议的时候,很多人就会找相应的政府部门来帮助自己解决,这样自己才解决劳动争议上面才不会太吃亏,总是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那么这里我们就来看看劳动合同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希望这里我们的总结对大家有所帮助。

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纠纷证据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3、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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