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后应该注意防范哪些风险

发表时间:2015-08-18 浏览次数:329

签订好了合同以后,我们很多的朋友会觉得大功告成了,这样想是不对的,合同签了开始履行后,我们应该要准备应对在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下面我们来看合同履行后应该注意防范哪些风险。

合同履行后应该注意防范哪些风险

一、注意诉讼时效的保全: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催收(注意保留证据:书面快递方式邮寄并保留签收回执)、部分履行、重新确认等,中断的法律效果:重新计算。

二、注意财产保全,以防止诉讼完毕后无法执行。

三、注意及时对账、及时完善资料、及时回收货款。

如:由于时间、空间原因导致证据不完善的,可事后补充。如送货单可要求事后补充签名、坚持对账、完善财务制度。

四、注意对方经济状况的变化。

如发现对方的经济状况恶化,则应尽快通过催收、诉讼等方式回收债权。不要等到清盘时再催收。

五、业务往来的所有资料都要保留好

对方资料可以为我方所用:对方的支票可以查询帐号。对方的一些书面往来,可以作为对方对某些事实的认可的证据。因此,作为公司,在书面往来的时候也要十分慎重,不要轻易认可某些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否则容易被对方作为证据使用,处于被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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