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终止与解除的区别

发表时间:2021-11-25 浏览次数:0

劳动合同解除和劳动合同终止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因此,被规定在两个不同的法条中。

劳动合同解除,指劳动合同期限还没有到期;劳动合同终止,指劳动合同期限到期了。解除和终止适用的法条不一样,所依据的法律事实自然不同。

司法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的处理上,究竟是给劳动者发放《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还是《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根本分不清。这里我们就来看看合同的终止与解除的区别是什么样的希望这里我们的总结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其次,法律效力不同。

最后,发生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有下列区别:

1.情形不同。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辞职、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第44条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终止情形。

2.法定程序不同。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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