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事由是什么意思

发表时间:2021-10-29 浏览次数:0

免责事由,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可对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对于他人人身、财产等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事实和理由。根据“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等国际唻公冄頭條约和中国海商法等国内立法,驾驶船舶过失、天灾、托运人过错等事项都可成为承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下对于货物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的免责事由。至于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则应当符合有关法律的基本原则。这里我们就来看看免责事由是什么意思希望这里我们的总结对大家有所帮助。

侵权责任法中免责事由具体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1、侵害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同时也规定了在具备某些条件时,可以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责任。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5)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6)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我国法律对此有明文规定的有《合同法》第311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370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条文规定。

延伸阅读

免责事由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