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共同投资的公司中股权如何分割
原告陈某与被告朱某原系夫妻,2005年8月,原、被告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时,因原告陈某在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股东身份的诉讼尚在法院审理之中,故离婚判决对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在a公司的80万股权暂未作分割。原告陈某在经法院判决拥有了a公司的股东身份后起诉至法院,要求对夫妻共同股权80万元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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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婚后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的处理
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的处理: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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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婚后共同财产]
婚后卖婚前房子,买新房,是否是共同财产
发生争吵,一直分房居住。2012年4月,老林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向海沧法院诉请与赖女士离婚。 老林认为,虽然海沧区的房产在夫妻双方婚后购买,但是全部购房款来源于他出售婚前个人房产所得价款,赖女士没有出资,该房产应视为老林婚前个人房产在形态上的转移、延续,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赖女士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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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期权行权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股票期权具有的债权、物权的双重性质,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其认定、处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目前的法律法规对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未有一个统一的权威的规定。笔者认为,孳息或自然增值并非一定就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或一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股票期权行权收益原则上应认定为法定孳息中的一种,但该法定孳息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应看产生该法定孳息的原物(股票期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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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存款、汽车、房产以及实际所有的其他财产进行控制,并单方使用,又不能说明合理用途,该行为属于严重侵犯配偶享有的共同财产权益,构成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如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或起诉离婚后,不可能继续共同生活,一方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具体分割时既要考虑一方过错,也要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 一、典型案例及评析 原告陈某(女)与被告薛某(男)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薛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薛某经营双桥大货车收入颇丰,共实际购买、经营大货车3辆,均挂靠于某汽贸公司名下,并由薛某实际控制,购置马自达6轿车一辆,商品房一套,均登记于薛某名下。薛某在外经营货运期间与多名女性有不正当关系,陈某于2011年6月起诉与薛某离婚、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并申请对薛某经营的大货车三辆、马自达6轿车一辆、商品房一套实施财产保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薛某坚决不同意离婚,本案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并解除财产保全。 2012年5月,陈某以双方未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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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婚后共同财产]
责任田被征用所获补偿费属否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土地征用补偿费,胡某南以该款属个人财产为由拒绝。 【分歧】 在征地补偿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上,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征用的土地系胡某南个人婚前承包,获取的补偿款应归胡某南个人所有。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征地补偿费是在胡某南与孙某雪结婚之后取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理由为: 1、征地补偿费的权属法无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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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法定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和范围是什么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入;(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可见,我国的夫妻法定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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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养老保险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怎样分?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惠及了越来越多的人。养老保险金作为我们退休后的重要收入,为我们退休后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那么对夫妻而言,养老保险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呢,离婚时养老保险金又怎样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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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婚后共同财产]
离婚时,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包括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津贴等;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包括从事办厂、设立公司或企业、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营等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只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明归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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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婚后共同财产]
一方是公司股东离婚时对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处理
如果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该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16条的规定,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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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婚后共同财产]
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其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如何认定? 答: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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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吵架毁坏家庭财产,要被判刑吗?
夫妻吵架毁坏家庭财产,要被判刑吗? 夫妻双方因为吵架,偶有毁坏家庭财物的,但如本案一般,一方坚决要求追究另一方毁坏财物的刑事责任的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毁坏家庭财产到底会不会被判刑呢? 梁某与原某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梁某芳,四岁,随梁某生活。共同生活期间,梁某、原某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一天晚上,原某因与梁某发生矛盾,一气之下,用家中剪刀和刀片将家中电器、家具、灶具、衣物等予以不同程度的毁坏,并将家中存放的30条公主烟、7条桂花烟和1条蝴蝶泉烟全部捣烂。当晚原某离家出走。 事后梁某向公安局报案。被损坏的家庭财物经评估,总价值7540元,其中原某陪嫁物价值1524元。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刑事立案,提出起诉意见移送市人民检察院,但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梁某见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决准予其与被告原某离婚,婚生女由自己抚养,并由被告原某赔偿毁坏财物之损失7540元。原某辩称损坏的财物都是结婚时双方家长赠送的,是共同财产,没有侵犯梁某的利益,不存在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一、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 二、婚生女儿随原告生活,但仍是双方共同子女。 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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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子女买房,父母的出资该如何认定性质?
父母的出资,以认定赠与为普遍原则(不需要特别的证据),认定借贷为例外(由主张是借贷关系的一方举证,且证据的形成应当是在离婚诉讼前而非离婚诉讼中); 以认定为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为普遍原则,认定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为例外(需要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或有其他明确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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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婚后共同财产]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婚姻从登记之日产生效力,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即使没有举行仪式,在此期间购房,如果是一方出资,还是办理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才是出资方个人的财产。 根据2001 年4月28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你婚前取得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2001 年12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婚前个人按揭买下的房产,即使婚后共同还贷,按照新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分割时当然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由所有者按照份额予以退还。房产增值的部分,当然由所有者享有。这应当是原则。法官当然也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困难的一方判决所有者予以帮助、补偿。但是这并不是对共同财产的分割。 如果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而此时子女已经结婚,父母希望出资所购房属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权利,那么要在购房前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将购房所需资金赠与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然后子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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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离婚时,法院如何分割夫妻共同及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夫妻在离婚时,往往伴随着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指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夫妻财产的分割中,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如何分割夫妻财产是其中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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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何某俊与华某离婚案 关键词: 共同财产分割共同经营 【案由】离婚纠纷 【审判法院】江油市人民法院 【案号】(2004)江油民初字第295号 【审级程序】第一审程序 【判决曰期】2004年10月21日 【原告】何某俊 【被告】华某 【第三人】华某贵、何某芳 【权威收录】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审判案例要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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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卖婚前房产换新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即婚后与离婚前所形成,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新购房产为婚前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该新购房产系吴某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虽在婚后购置,但仍属婚前财产,故离婚时黄某不能分割吴某的婚前个人财产。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第一,新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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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借贷关系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中,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在借条确定的款项作为对价购置的财产由夫妻共同经营或使用并且收益由夫妻共同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购置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时如果继续认定借条的效力,让出具借条的一方独自承担借款责任,显然已经违背了婚姻法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同时也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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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