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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夫妻财产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婚后共同财产、夫妻财产协议、夫妻债务、婚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夫妻财产公证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 父母出资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
是向父母借款的话,那么离婚时应当先将这一部分划出来作为其父母的财产,余额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此外,如果一方的父母出资买了房屋让夫妻居住,产证办在自己子女一个人名下,离婚时,由于房产是其父母出资购买的,夫妻并没有出资,产证又是办在一方名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是父母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予,而不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予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后共同财产] 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房产归谁
钱先生婚前用自己积蓄45万元,加上银行贷款65万元,买了一套价值110万元的房子,产权人为钱先生一个人。婚后他与妻子共同还银行贷款,在婚姻期间一共还了12万元本金和利息。现在他们准备离婚,房子已涨到150万元。女方提出她应当分得房子的一半即75万元。钱先生不同意。 律师解答: 这套房子是钱先生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和银行贷款购买的,所以属于钱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女方不应当有产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张先生与刘小姐结婚后购买了一处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和儿子的名下,现在要离婚,房产该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为夫妻双方或一方,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中有子女,则是夫妻双方与子女共同所有。在产权登记中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应认定为共同共有。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福利房离婚是否能分割?
刘女士的先生在婚前由单位分给他一套福利房,承租人是她先生的名字。1991年他们结婚,后来又一同将产权买了下来。最近,由于她先生有了外遇,两人准备离婚,可她先生不同意分割这套房子,认为这是婚前单位分给他个人的,虽然后来用双方的共同财产买下了产权,但因为买的是公房,出的钱也很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咨询律师: 胡骅
罗先生结婚前用自己的积蓄买了一套价值148万元的房子,婚后由于房价上涨,他将这套房以200万元卖出去了。后来,因夫妻感情不和,妻子提出离婚,将他告上法院,女方提出由于罗先生婚前买的房子增值了52万元,而这52万元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增加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怎么认定
婚前财产的认定方法 在认定婚前财产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前按揭买的房算不算共同财产? 律师:首付要看出资方,婚后还贷部分是共同财产。 离婚案中,房产分割是最大的纠纷,如果房子是在婚前按揭贷款买的,婚后还贷,这房产到底应属于购买一方的婚前财产,还是应属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婚前父母有出资首付,这房子又该怎么分割? 案例 一对二婚夫妻,妻子是医生,52岁,丈夫53岁,某国企员工。两人在2006年结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后共同财产] 丈夫转移财产妻子怎么维权
刘女士来电咨询: 2011年3月,法院判决我和丈夫解除了婚姻关系,并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在离婚半年前,我丈夫曾以做生意欠下朋友20万元债务为由,将我们婚后购买的一辆轿车过户到他朋友名下,用以抵偿债务。但在离婚半年后得知,该笔债务实际上并不存在,现该轿车又重新过户到他的名下。请问律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结婚后,妻子提出房屋加名要求,丈夫董先生同意了。没想到几个月后,妻子却提出离婚。董先生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自己赠与妻子的二分之一房产。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董先生的诉讼请求。 董先生和范女士2003年8月登记结婚。结婚前,董先生的父母出资为董先生购买了一套位于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的一处房屋,产权登记在董先生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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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离婚股权怎么分割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不断扩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的名义对外投资的情况也逐渐增多。投资财产由于具有特殊性,涉及法律体系范围广,多半有共权和私权的冲突,处理起来较为棘手。夫妻离婚时,如何处理投资性的共有财产,已成为审理离婚案件的重点、难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实践中对夫妻法定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应由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达成协议解决。协议不成时,再诉讼解决。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再进行判决。无论是协议、调解还是判决都必须遵循夫妻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一般进行均等分割,但也要考虑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属个人专用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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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在登记离婚或到法院协议离婚不成就时,均不生效。其理由在于: 第一,《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只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作了规定,并未涉及非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问题。从该司法解释条文可知,其只规定了财产分割条款的生效与否取决于协议离婚条件是否成就,而并未规定离婚协议中非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问题,更无法由该条文解读出非财产分割条款不受协议离婚条件是否成就影响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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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夫妻之间在婚姻存续期间里自行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婚前财产归双方所有或者共同所有或者分配比例。 那么,这种协议有效吗?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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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很多婚后夫妻在购房时选择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那么,当夫妻离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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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方或双方创作的知识产品”。 三、无形财产在离婚诉讼中的分割 (一)知识产品与物质产品的区别 尽管知识产品和物质产品都是人类社会劳动的成果,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都是人类财富的一部分,但两者在表现形态、价值量和其实现方式上都有着很大的区别。而恰恰因为这些差别,造成了学界对其认识的错位,以及实践中如何进行分割,显得无计可施。 1、从表现形态上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核心内容:婚约财产纠纷的原则有首先立足调解双方和好和注意区分婚前给付财产的不同性质。 婚约财产纠纷发生于未成或虽然结婚但没有实际共同生活的年轻人之间,双方由于缺乏生活感情,且常常有双方父母实际参与其中,矛盾往往较难调和。在实际调处中应当注意: (一)首先立足调解双方和好 婚约财产纠纷产生的前提是双方不愿结婚或结婚后未实际共同生活便离婚。因此,如果能够调解双方和好,就根本上消除了婚约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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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婚约财产纠纷被诉人确定方法
核心内容:在现实生活中,会经常发生婚约财产纠纷,那么婚约财产纠纷被诉人如何确定呢?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咨询: 结婚20年,男方长久在外面有外遇,请问女方现在要跟男方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分,如果分,要什么程序
咨询律师: 胡骅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里对房产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说明,“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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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律师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核心内容: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同的财产制下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在分割时首先应对财产的性质作出界定。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之一。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此项规定的前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同的财产制下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在分割时首先应对财产的性质作出界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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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1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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