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发表时间:2021-08-27 浏览次数:0

伴着强制婚检制度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法律不强制规定男女双方于婚前进行婚检活动。然而在现实当中,由于婚后发现配偶结婚之前有重大疾病,进而提出离婚之案例却十分常见。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当作无效婚姻之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删掉了该项禁止条件,新增了告知严重疾病义务,如果一方有重疾不如实告知,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这里我们就来讲讲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是什么样的希望这里我们的总结对大家有所帮助。

可撤销婚姻的条件: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对于可撤销婚姻,其实质是违反了当事人婚姻意愿的,违反了结婚自由原则,通常表现为包办婚姻、买卖婚姻。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想离婚,应该达到离婚的条件,即感情完全破裂,或者存在以上可以撤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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