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据材料如何编写
离婚证据材料如何编写
发表时间:2021-08-31 浏览次数:0

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上面只是一个方面,这篇文章的重点就是要来讲讲离婚证据材料如何编写希望这里我们的总结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何办理离婚公证
离婚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由于此类公证主要用于域外,当事人应当到其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申办离婚公证,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公证申请表;
2、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3、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其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4、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申请人适格的;
(2)申请公证事项属于公证范围;
(3)申请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4)申请材料基本齐全。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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