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抚养权办理流程

发表时间:2021-09-01 浏览次数:0

国际婚姻越来越普遍,与国籍婚姻相关的问题也越来也多。当与外国人结婚后,可能由于生活习惯,文化差异等等原因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这里我们就来看看涉外婚姻抚养权办理流程是什么样的希望这里我们的总结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种: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一)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归属,怎么适用法律?

涉外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适用我国法律,按照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的精神,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出发,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处理时,对有识别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征求并尊重其本人愿随父或母生活的意见。另外,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为原则。这就是说,在涉及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方面,如果双方不能救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国内一方父母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所在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作出判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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