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效力需要符合的条件

发表时间:2021-08-23 浏览次数:0

合法的收养需要具备三方面的条件,第一个条件是收养人应当符合法定要求,第二个条件是被收养人应当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第三个条件是送养人需符合法律规定的送养的条件。这里我们就来看看收养效力需要符合的条件是什么希望这里我们的总结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果二人想要收养孩子,作为收养人李先生与爱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之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延伸阅读

收养效力需要符合的条件

未婚生子无力养育,送给他人收养可以吗

什么样的收养行为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