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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的约定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 试用期工资 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法对目前 试用期工资 恶 意偏低,廉价使用劳动者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只得欢迎。但是从笔者执业多年的经验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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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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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和提成是否算进去
《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罚则,因此,2008年以来,关于双倍工资的案件层出不穷,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成了争议的焦点之一。本文针对这个问题,结合我中心的几十个生效判决,来做一个总结归纳 我们先看一个案情简介 2008年6月1日,黄某进入北京一家服装公司(下简称“服装公司”)机加车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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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2011年西安市最新工伤(工亡)赔偿标准(最新全面) 【西安市统计局: 2011年05月公布 2010年西安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87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约为3156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2004年6月1日)等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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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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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提成应当计入双倍工资赔付基数中
工资15805元。因此,张某要求以这个实际收入作为计算双倍工资的基数。但医药公司认为,应按照约定工资支付双倍工资,而不应包括销售提成。最终,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张某的请求。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销售提成是否应当计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付基数。根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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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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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的本人工资计算
贵州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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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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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相关问题
所谓“双倍工资”是指因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与劳动者签订,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可以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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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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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诉讼时效 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限制
某也从未向公司要求过双倍工资,因此,黄某关于双倍工资的仲裁申请已经超过了时效,不应予以支持。 而我方认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现在,我与公司并未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双倍工资的请求根本就不受一年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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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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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赔偿注意事项
不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赔偿注意事项 一、适用“双倍工资”的范围 我们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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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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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龙律师:职工工资及加班费计算方式
企业职工每月工资是如何计算的?每月工作时间到底是多少天?每天工作时间是多少?什么时候加班单位需支付加班费?加班费又是如何计算的? 【工资及加班费计算方式】 职工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法定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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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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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端午节加班费怎么算 端午节有没有加班费
2011年端午节加班有没有加班工资呢?如果有,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算?今天律咖网小编就为您剖析今年端午节加班的那些事! 6月4日至5日是休息日,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6月6日(端午节当天)为法定节假日,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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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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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政策文件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0〕242号 时间:2010-12-24 16:17:18 来源:厅劳动关系处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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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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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
原劳动部《关于“九五”时期企业工资工作的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劳部发〔1997〕44号)规定:监督检查是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分配秩序、严肃国家法纪、提高收入透明度、保证国家各项分配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 1.要根据《劳动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强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完善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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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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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进行监督
原劳动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劳部发〔1995〕218号)规定: 1.企业劳资、会计机构或劳资、会计人员对本企业工资的、外收入等情况实行内部监督。 2.企业劳资、会计机构或劳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领取工资内、外收入的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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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管理企业工资分配
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以来,企业享有充分的内部工资分配自主权,国家对企业的工资分配实行宏观调控。政府通过"分级管理、分类调控",在工资总量的决定 上,对企业分别实行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包干以及在"两低于"前提下自主确定工资总额等调控办法。随着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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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怎么算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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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应按月支付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正确理解《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应按月支付的涵义,应把握以下二点: 1.工资至少每月支付劳动者一次。在一个月内,用人单位无论确定哪一天为工资支付日都是可以的,但必须固定日期。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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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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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工资和拖欠工资
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 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这种扣减也是有一定限度的,一旦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这条底线,就属于“克扣工资”了。 所谓“无故拖欠”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必须强调的是,法律法规对于这个“正当理由”,也是有明确规定的,不是说单位随便找个借口,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拖欠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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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2种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
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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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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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种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单位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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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