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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 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 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用人单位毫无理由辞退刘先生是违法的,应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他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
咨询律师: 刘波
[工资福利] 工资法律制度
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3、劳动者在试用、熟练、见习期间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者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工资福利]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的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第4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为企业工作,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工资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假期] 病假的相关待遇
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人,碰到问题或困难时往往会求助于法律。但很多人意识不到,一部法律要想真正实施,就不能远离这个社会的经济基础。 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简称“新劳动法”),具有特殊的设立背景。近年来,在中国的建筑、制造行业中,劳动者权益被侵犯,工人工资被拖欠,甚至劳工被施以虐待的事例屡屡发生;在城市里,以公司职员为主体的劳动者阶层因为极高的工作流动性,普遍存在朝不保夕的危机感。在这种背景下,这部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构筑稳定雇佣关系的法律,在出台前后获得了强大的舆论支持。 但不幸的是,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这部具有强大民意基础、被很多人寄予厚望的法律,可能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 最引人注目的事例来自华为。这家在中国it业赫赫有名的明星公司,不久前为了规避新劳动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采取了一项大规模的“买断工龄”行动。此外,还有媒体报道:lg中国公司与工作期限在5年至9年的员工,一律不再续约;中央电视台大规模清退未签约临时工;深圳龙华清湖小学清退为学校工作15年的代课教师;沃尔玛全球超过200名员工被“无原则解雇”,等等。这些事例,都被看作企业对新劳动法的反应,其目的是规避这部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一定期限的考察期。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为避免有些企业滥用试用期,我国《劳动合同法》将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期限长短分别做了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平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咨询律师: 胡骅
开除、除名、辞退或停发退休待遇 劳动部《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22号)明确指出:企业强制性要求职工缴纳风险金、股金的做法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际通行的入股惯例。国有和集体企业对职工予以除名或辞退处理,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统计范围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尚未包括城镇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而工资总额则是指这些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也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
咨询律师: 胡骅
[工资福利] 什么叫社会平均工资?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的货币工资总额。它表明一定时期内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 社会平均工资的统计范围 报告期内社会劳动适龄人员平均劳动报酬,劳动适龄人员是指在工作岗位上的从业人员、15周岁及以上的无业人员。 按照现行国家统计制度规定,目前,统计部门公布的是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0〕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4月1日起
咨询律师: 胡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向社会宣布,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从2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据测算,此次调整各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涨幅都超过了12%。调整后,我省一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已经和上海、杭州等地基本持平。 根据标准,作为一类地区的无锡市区和江阴、宜兴最低工资从850元调整到9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7.2元调整到7.8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市政府近日发出通知,从2010年4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120元以上,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提高了0.8元以上。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目前的7.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960元/月;二类地区,790元/月;三类地区,6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7.8元/小时;二类地区,6.4元/小时;三类地区:5.4元/小时。经市政府同意,徐州市决定从2010年2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执行二类地区标准,六县(市)执行三类地区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因此,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政府决定2010年2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但是,本次需执行的县(市、区)执行最低工资的类别,目前还没有公布。各地将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也不包括个人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咨询律师: 胡骅
笔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月26日,市劳动保障局转发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宿迁市执行三类地区标准,从2010年2月1日起,宿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670元,小时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小时5.4元。此次调整,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较调整前增长13.56%.这是我市时隔两年后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刚刚获省政府批准,从3月1日起执行,这次调整幅度创历年新高。下一步将补发工资差额。 据悉,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从1998年起,我市开始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新标准与2009年相比,最高上浮150元,最低上浮130元。
咨询律师: 胡骅
2010年南昌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仍然是580元/月。 该标准的根据是2007年12月31日起执行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这是江西省自1995年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五次进行调整。 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域580元/月、二类区域520元/月、三类区域480元/月、四类区域450元/月、五类区域420元/月。南昌是一类区域,因此2010年南昌最低工资标准是580元/月。 2010年江西省暂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江西省人社厅表示2010年暂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日前,多个省市传出“涨工资”的风声,江苏率先确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重庆市、东莞市等也纷纷表示初步具备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条件。那么,江西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吗?26日,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江西省暂未计划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江西省自1995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共调整过5次,最后一次调整为2007年12月31日。目前,江西省仍按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一类区域580元/月、二类区域520元/月、三类区域480元/月、四类区域450元/月、五类区域420元/月。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8.71%。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4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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